郑超

 

联系方式: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邮箱:czheng@law.ecnu.edu.cn

 

(一)教育与工作经历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学硕士

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法学硕士

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法学博士

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研究领域刑法学

 

(三)主要学术成果(不包括译作)

一种实质解释的方法——刑事可罚性理论的功能纠偏与再造》,当代法学2024年第4期。

《论罪量的归属》,《法学研究》2024年第2期。

《论刑法中的私力救济》,《清华法学2023年第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24年第3期转载)

《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与规范构造》,《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23年第8期转载)

《不能犯理论的本土化路径建构》,《北方法学》2023年第3期。

《利益衡量基础之上的行为可罚性》,《法律方法》2022年第4期。

《论故意与过失的犯罪论体系性地位——古典立场的坚持与修正》,《中外法学》2021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22年第1期转载)。

「量刑論の基本構造(六完)」日本京都大学『法学論叢』(202110月)1901号。

「量刑論の基本構造(五)」日本京都大学『法学論叢』(20217月)1894号。

「量刑論の基本構造(四)」日本京都大学『法学論叢』(20214月)1891号。

「量刑論の基本構造(三)」日本京都大学『法学論叢』(202011月)1882号。

「量刑論の基本構造(二)」日本京都大学『法学論叢』(20208月)1875号。

「量刑論の基本構造(一)」日本京都大学『法学論叢』(20205月)1872号。

《教育惩戒与体罚的边界——基于日本经验的比较分析》,《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年第1期。

《刑法因果关系判断需要更为具体的标准》,《检察日报》2019.5.25

《无刑罚的犯罪——体系化分析我国〈刑法〉第37条》,《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7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17年第10期转载)。

《论日本的死刑现状与死刑基准》,《日本法研究》(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015年日本刑法学研究综述》,《日本法研究》(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论法律拟制思维在刑法中的重要性》,《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四)主持与参与的主要课题

主持:“量刑論の再構築に関する検討—刑罰、責任、予防の関係を中心として—”(日本学术振兴会科学研究费助成事业·特别研究员奖励费,课题号17J02154)。

主持:“刑事制裁制度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启动费项目,项目号2019ECNU-HLYT009)。

主持:“利益衡量视角下过失犯的规范构造”(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预研究项目,项目号2023ECNU- YYJ049)。

参与:“刑法渊源中的立法学化基本问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号16CFX025

参与:“非典型正犯研究”(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号2020BF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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