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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法学论坛第13场 | 合同法研究方法




主讲人
陈自强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主持人
李建星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

时  间
2018年6月4日16:00

地  点
闵行校区法学院楼208会议室
 
主讲人简介:陈自强,曾兼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中心召集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台大法学论丛主编。研究专长为民事财产法及商事契约,讲授民法总则、债编、物权法、票据法、欧洲契约法及服务契约法专题研究等科目。在《台大法学论丛》《政大法学评论》等重要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10余篇论文被翻译为外文。著有《诉撤回契约之研究》《无因债权契约论》《契约之成立与生效》《契约之内容与消灭》《代理权与经理权之间─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等专著,在海峡两岸民法学界均有深远影响。

内容简介:研究的目的是跳出本国法律框架,找寻更好的解决模式,从而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随后,从三方面——民法法理的研究,判例法研究以及以法理研究为基础的判例法研究讲述了有关研究取向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缺陷,如由于欠缺充分的法释义学理解所导致的本土化、固步自封的现象。而观察如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方法路径的使用,对于“我国适用何种方法路径”这一问题能够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