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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论丛》征稿启事

 
     《企业合规论丛》是在华东师范大学法院学支持下,由华东师范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创办、独立编辑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集刊。
     《企业合规论丛》初创于2017年,包含“专题研讨”、“论文争鸣”、“判解研究”等栏目,现就2018年卷第二辑面向海内外专家学者、优秀学子、司法实务工作者征稿,欢迎惠赐稿件。论文来稿原则上在8000字以上,案例分析来稿原则上在5000字以上,并只接收电子邮箱投稿。来稿请以“作者姓名+文章标题”为邮件名称。收稿邮箱:qyhglc@163.com。
     论文来稿请附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关于引证规范,请具体参见尾页所附之引证体例。
     《企业合规论丛》实行匿名审稿制,编辑部收到稿件起三个月内向作者通报审录结果,每稿必复。
     《企业合规论丛》崇尚学术自由,严守学术规范。一旦发现作者一稿多发、抄袭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本刊将向其所在单位、主管机关、学术团体及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了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保留,否则视为同意《企业合规论丛》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以及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等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刊作品的权利。
《企业合规论丛》编委会
2018年2月28日
 
《企业合规论丛》注释体例

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
二、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三、引用同一文献的,如果两个注释并非相邻,分别列出完整的文献信息;如果两个注释相邻,则采用“同上注,第×页”。
四、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一)著作、教材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2]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3]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75页。
(二)论文类:
[1]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2]王利明:《隐私权的新发展》,载《人大法律评论》2009年第1辑。
(三)文集类:
[1]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四)译作类: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五)报纸:
[1]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六)古籍类:
[1]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类:
[1]《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八)网络资料类:
[1]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http://www. 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9年6月19日访问。
(九)英文类:
[1] L.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obert Gilpin,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2]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39.
[3] H.L.A.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aas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of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十)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