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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理论前沿沙龙第一期“执行和解前沿问题”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8年12月29日,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民事诉讼理论前沿沙龙第一期——“执行和解前沿问题”研讨会在法学院楼408报告厅举行。“民事诉讼理论前沿沙龙”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在“民事诉讼实务前沿沙龙”之外启动的第二个学术活动系列。理论前沿沙龙专注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中的前沿问题,旨在通过小规模、跨学科、前沿性的专题研讨,提升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整体品位。
 

 
      本次沙龙的议题是执行和解前沿问题,邀请了多位在执行和解领域有深入研究的理论专家与实务界人士参与研讨。开幕式上,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吴泽勇教授向各位与会嘉宾介绍了启动民事诉讼理论前沿沙龙的初衷,并对本次议题的背景作了介绍。吴泽勇认为,执行和解问题是近期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热点话题,伴随着多篇高水平论文的发表,有必要、也有条件通过一次实质性的研讨活动,进一步深化与这一议题相关的程序法与实体法问题的研究。
 

 
      沙龙包括两个单元。在第一单元的研讨中,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百晓锋首先做了主题为“执行和解制度的契约化改造”的报告。百晓锋副教授梳理了执行和解出现困境的背景,并从公法说与私法说的本质分歧角度阐述了法院在执行和解中的作用,旨在借契约化改造将执行和解协议进行类型化建构,最终实现“实体归实体、程序归程序”的解决思路。在之后的与谈环节,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丁表示赞成契约化改造这一整体思路,并进一步追问在此框架之下的具体实践困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庄家园对报告立足于现行实在法和执行实践这一点给予肯定,但同时指出文章所建构的类型化缺乏标准,因而解释力不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助理研究员刘东提出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中的担保的区分标准以及债务更新和契约化改造是否存在冲突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金印主要从实体法出发,提出了一种简洁明快的解决思路,并提出“执行和解会死亡”的结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袁琳提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律关系确定后是否还具备引入和解契约的正当性以及类型化区分是否应加入债的更新等问题。在自由讨论环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康邓承提出了自己对执行和解实践的诸多思考,之后百晓锋副教授对各位与谈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回应。
 

 
      在第二单元的研讨中,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杭平做了主题为“论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以‘复杂性’化简为视角”的报告。陈杭平副教授从为什么会有执行和解、为什么还要执行和解以及目前执行和解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三个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主张以复杂理论回应复杂问题。在与谈环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康邓承结合具体司法实践,提出了自身对执行和解问题的独特思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吴俊对执行和解如何成为一个学术话题以及执行和解是不是“说服教育”等问题发表了看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史明洲对狭义的执行和解概念与执行和解是否应限缩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黄翔对执行和解“双高”困境以及执行和解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等问题发表了看法。在自由讨论环节,多位与会嘉宾就执行和解领域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为我们呈现了一场执行和解主题下的饕餮盛宴。
 

 
      闭幕式上,吴泽勇教授对此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吴泽勇教授认为,半天的研讨充分展示了执行和解问题的复杂性;而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是对复杂问题进行化约的前提。尽管各位学者基于各自的研究方法和立场,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存在明显不同,理论界与实务界更是在思考问题的基本方向上都有重大分歧。但也正因为此,我们才尤其需要持续、耐心、开放的交流。很难预料解决问题的终点会在哪里,但以学术研究和交流的方式,毫无保留地参与到解决问题的实践中去,大概是青年学者在这个阶段所唯一能做的。最后,吴泽勇教授代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以及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对与会嘉宾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期待民事诉讼理论前沿沙龙能够越办越好。第一期民事诉讼理论前沿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