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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一梁 | 公司治理的滥觞、发展与法律实践——兼论中德两国之比较


      2019年12月3日晚上,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系列讲座之“公司治理的滥觞、发展与法律实践——兼论中德两国之比较”在法学院楼104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德国凯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高级法务总监董一梁博士主讲,姜峰教授主持。周万里老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姜峰老师对主讲人做了简要介绍。董一梁系汉堡大学法学博士、美因茨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德国杜塞尔多夫和汉堡等地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任现职前,担任德国濠金律师事务所中国事务部主管。作为执业律师,同时在我国和德国获得执业许可,业务领域包括涉外投资与跨境交易、公司法与破产重组、跨国并购与反垄断审核、特定行业管制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并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公司治理对于同学们可能是一个陌生又熟悉的话题,所以董博士先从什么是公司治理讲起,以炒股票时小股东的权益受损,管理层密集辞职,杭州叉车厂的转型升级等与日常生活相近的事件为例讲述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

      治理分为语义上的治理以及制度上的治理两个部分。他首先阐述了中文“治理”与英语中的“governance”的对应性,进一步指出出资人和代理人关系的概念虽正式起源的历史比较短,但这种理念却来源已久。在中国,在小农经济环境中也曾孕育出以家族关系为纽带的企业,如山西的票号,但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与之相比,在西方,从意大利早期的远洋贸易商发展而来的职业经理人,他们需要承担风险,也要获得利益,出资人和经理人这种权利义务的关系如何规范、如何相互制约便开始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在治理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早期大航海贸易中孕育了公司的雏形,随后在荷兰诞生了最初的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董博士又以一系列的重要法规或文件为线索梳理了公司治理在制度方面的发展轨迹。从最早的经济大萧条后1932年两位学者的反思,到各国分别出台法规文件,到对各个细节如财务报表、高管收入等各种因素受到关注,特别是美国在安然公司丑闻爆出后颁布的法案,再到国际性组织如欧盟和经合组织的制度、原则的建立,一步步推进公司治理趋向更加透明和规范。


      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来看,董博士以荷兰东印度公司和清末《公司律》颁布后张謇成立的大生第一纱厂为例,承接开篇对于家族关系和职业经理人的思考,呈现了中西双方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公司制度的不同发展轨道。

      基于以上的历史考察,辅以丰富的例子,董博士进一步介绍了影响公司治理的若干关键因素、原则和范围。关键因素包括一国的历史环境、文化传统、股东构成、财政政策、法律体系、司法制度等。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也离不开透明、公平的市场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遵守法律,支持有效的监督和执行;保护和便利股东权利的行使,通过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保证所有股东的公平待遇等8条重要的原则。

      董博士最后以中德两国的公司架构对比为具体案例,特别是监事会的设立、组成、实际效力等在中德两国的不同呈现,凸显出今天我们在学习公司治理原则的同时,真正使这些原则落地的意义。

      最后,姜峰老师对讲座做了简短点评。尽管董博士在讲座过程中已经跟同学们进行了充分的互动,同学仍就专业问题和学习方法等多方面问题再次向博士请教,得到了博士的详细解答。周万里老师也从历史视角、比较法视角、经济学视角等多视角概括了讲座的内容,指出了多视角的讲座有益于同学们更为立体的看待法律现象。


      整场讲座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内容十分充实,董博士和同学们都意犹未尽,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今天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