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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法学论坛系列第13讲 | 合同法的研究方法


      2018年6月4日下午4点,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师大法学论坛第13讲:《合同法研究方法》,在法学院楼208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陈自强教授,主持人是我院晨晖学者李建星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王蒙老师参与评议。
 

 
      讲座开始之前,李建星老师首先对陈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然后,建星老师对陈老师的学术贡献做了简要介绍。陈自强教授曾兼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中心召集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台大法学论丛主编。研究专长为民事财产法及商事契约,讲授民法总则、债编、物权法、票据法、欧洲契约法及服务契约法专题研究等科目。在《台大法学论丛》《政大法学评论》等重要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10余篇论文被翻译为外文。著有《诉撤回契约之研究》《无因债权契约论》《契约之成立与生效》《契约之内容与消灭》《代理权与经理权之间─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等专著,在海峡两岸民法学界均有深远影响。


 
      讲座伊始,陈老师首先回忆了求学和研究经历。随后,陈老师对中国大陆现行合同法的现状做了简要分析,并指出中国大陆合同法属于混合继受。对此,陈老师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民法与商法应深入结合,并建构以企业为中心的民法体系。在讲座的主体部分中,陈自强老师全面系统阐述了合同法的研究方法,包括研究目的之选择,研究取向的确定,再到如何进行实例研究,陈教授都给出了具体的指导,令在场的同学们受益匪浅。
 

 
      虽然讲座持续了近两个小时,但现场师生意犹未尽,仍就讲座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趁此机会,同学们也提出了自己在学习合同法中的疑问,陈教授也一一进行了解答。
 

 
      讲座最后,陈教授与在场师生进行合影。本场讲座到此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