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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昕 | 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2019年10月9日下午13:30分,师大法学系列讲座之“培育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国家”在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校区逸夫楼一楼报告厅举行。
 
 
      本次讲座由浦东干部学院刘哲昕教授主讲,我院任海涛老师主持,华师和华政的诸多老师以及本院部分学生参与了讲座。
 

 
      刘哲昕教授以五个问题贯连起了讲座的主要内容:

      1. 法治的本质是什么
      刘教授以遵守或违反交通规则所应承受的法律结果为讨论切入点,引入“法律的核心精神不是对强制力对恐惧而是对契约的自觉遵守”的观点,且认为法律应当是低成本的一种社会管理手段,进而得出“法治的本质是国家强制力保障下的一种社会契约”的结论。

      2. 法治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法治的第一位价值应当是公平。尽管学界有提出“起点公平”“结果公平”的概念,但刘哲昕教授认为在当代差别化社会“资源有限、欲望无限”的现状之下想要达成完全的公平是不现实的。虽然完全的公平无法获得,但通过法治可以实现人民以“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为核心的底线公平以及“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发展自己的资源”的机会公平。只要有底线、有机会,人生就没有真正的遗憾,社会就没有真正的失败。

 
 
      3.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前提在于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刘教授认为制度的核心是怀疑,道德的核心是信任,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用怀疑的外壳装载着信任的内核,这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当遵循的关系。

 
 
      4. 如何理解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刘教授又把它分解成“是选择司法独立还是独立司法”“是坚持主体独立还是功能独立”的问题来进行解释。就如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言“当一个国家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要将最稳定的社会关系变成法律,坚持党的领导,保持领导和实施方向的统一。

      5. 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刘教授以中西方资本与政治的主次关系为例,表达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在西方,资本位于政治之上,资本的联合会导致政治的分裂,而在中国社会情况恰好相反。因为政治与人民之间是有契约的,资产与人民之间却没有,因此政治与资本相比有成为社会主导者的优越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消灭资本,可以通过政治来驾驭资本使之为人民服务,同时也不意味着政治可以不被制约。经过对比发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资本与政治和谐共处、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有效选择。
 

 
      刘哲昕教授的讲座获得与会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互动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