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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惩戒是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却是困扰教师的严峻问题。教师首先要明确教育惩戒的目的是立德树人,从积极的意义上理解规范约束性,从违规情节和违反规范的类型上判定其违规程度,并且依据违规程度予以相应强度的惩戒,以维护教育公正。要从多学科视角看待学生的违规行为,将惩戒权作为最后使用的教育权。
【来源】刘次林.教育惩戒亟须理性治理[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0(05):100-106.
俄罗斯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历史沿革与主要内容
Nazina Yulia,梁灿,柯政
【摘要】俄罗斯在2009年正式开始国家统一考试之前,有过二十多年的统考试行过程。在此过程中,俄罗斯国内对统考有很多争论。之所以会有这些争论,跟苏联时期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实践密切相关。苏联时期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经历了从免试推荐到自由报考再到分类招生、综合选拔的过程,每个阶段的招生对象、录取规则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旨在不断探索生源数量和质量、考试成绩和实践经验、国家计划和高校自主之间的平衡点。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随即进行了高校录取政策调整,并于1997年开始引入统一考试实验,统考实验以探索的姿态不断调整和完善考试方式、试题难度、招生规则等机制,在引起广泛讨论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经验,为全国范围的施行奠定了基础。2009年俄罗斯国家统一考试制度正式在全国施行,其中在统考推行过程中有四方面的内容影响最大、引起最多关注和讨论:统考科目和分数、录取政策、补考制度、考试公平问题。在统考推行过程中,政策逐渐修改完善,历史的结果显示,统考有利于提高现代教育质量、培养专业人才,但如何处理统考制度的矛盾焦点、如何贯彻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仍是俄罗斯高校招生制度未来前进的方向。
【来源】Nazina Yulia,梁灿,柯政.俄罗斯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历史沿革与主要内容[J].比较教育学报,2021,(05):72-86.
领域法学视野下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与体系建构
任海涛,张玉涛
【摘要】领域法学作为一种回应新兴学科的研究范式,崇尚“问题意识”“综合视角”“创新思维”理念。以教育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这能够充分弥补传统部门法学体系封闭的局限,有效回应我国教育法治迅速发展的实践需求。教育法学的基本范畴是与教育现象相关的法律问题。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从价值体系、内容体系、方法体系三个方面协调推进,系统开展我国教育法学的体系建构
【来源】任海涛,张玉涛.领域法学视野下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与体系建构[J/OL].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1-9[2021-10-10].http://kns.cnki.net/kcms/detail/43.1381.G4.20210927.0908.002.html.
把脉“双减”政策 构建在线教育信息安全体系
袁磊,雷敏,张淑鑫,覃颖,黄宁
【摘要】在线教育作为线下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然而,自"双减"政策颁布以来,在线教育行业正在经历"寒冬期",如何正确把脉"双减"政策并促进在线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双减"政策中着力强调的在线教育信息安全措施,如严禁资本化运作、建立备案与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强化常态运营监管等,都彰显出国家层面对在线教育规范和良性运行的决心,因而建构一种在线教育信息安全体系框架则有望迎解这一难题。当前在线教育的信息安全正面临数据和隐私泄露、知识版权受侵、资金安全难以保障、错误价值观引导四大问题。这些问题在"双减"政策的背景下显得更加紧迫和棘手,可以从完善法规建设、加强技术融入、重视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应急治理和创新融资体系6个方面来构建在线教育信息安全体系。这一体系框架的确立有助于为推动"双减"政策下的在线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来源】袁磊,雷敏,张淑鑫,覃颖,黄宁.把脉“双减”政策构建在线教育信息安全体系[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21,33(05):3-13+25.
学习贯彻新修订教育法努力开创教育事业新局面——《教育法》修订学习研讨会观点综述
秦惠民,覃云云
【摘要】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通过并施行。此次教育法修订具有重大意义,是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2021新版教育法丰富了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凸显了教育事业的重要地位,明确了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增加了教育内容的文化内涵,回应了教育公平的时代要求,体现了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未来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来源】秦惠民,覃云云.学习贯彻新修订教育法努力开创教育事业新局面——《教育法》修订学习研讨会观点综述[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21,(03):5-15.
新时代我国教育立法的新要求与新趋势
刘复兴,李清煜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教育法修正草案,对现行教育法中五个条款进行修订。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在立法内容上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把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强调要继承红色基因,重视革命文化;同时体现了文化自信与改革开放的辩证关系;并对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了全面回应。教育法修订的历史演进和内容特点清晰反映出新时代我国教育立法技术从粗放型软法向细腻型硬法的转变趋势,立法程序从突变式立法向渐进式立法的转变趋势,为未来其他教育法律的制定和改释工作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来源】刘复兴,李清煜.新时代我国教育立法的新要求与新趋势[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21,(03):34-42.
《教育法》第77条修订之解读:动因、变化及意义
申素平,王子渊
【摘要】准确理解2021年《教育法》法律责任部分第77条之修订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订针对我国受教育权法律保护不足、特别是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规定不充分的现实,从条文体量、调整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四个方面进行修订,新增对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种招生违法行为的规制、冒名顶替者、故意被顶替者和帮助者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被顶替者享有入学资格恢复请求权等内容,强化了教育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和补救功能,完善了我国以保护受教育权为核心的教育法律责任体系。
【来源】申素平,王子渊.《教育法》第77条修订之解读:动因、变化及意义[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21,(03):43-51.
高校教师“准聘与长聘”职务聘任改革的制度逻辑反思
鲁文辉
【摘要】1986年始,国务院和教育部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强调要推动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自此经过32年的实践探索,"准聘与长聘"制作为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得以确立。《高等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当前实施"准聘与长聘"制提供了充足的合法性依据。"准聘与长聘"制在实践中存在过分注重效率导向、晋升考评体系不科学以及导致教师职业生活物化三方面制度问题。为有效推动"准聘与长聘"制的进一步落实,应当树立以学术为中心的制度改革价值取向、完善相关科研评价和晋升考评制度、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薪酬保障以及健全相关退出机制。
【来源】鲁文辉.高校教师“准聘与长聘”职务聘任改革的制度逻辑反思[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21,(03):104-115.
《2021教育法(修订)》:特征、意义及其展望
施晓光
【摘要】2021年4月29日,《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正式通过。这标志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最新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该修订法的特征、解读其意义及其未来发展,帮助读者加深对新教育修订法的认识和理解,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
【来源】施晓光.《2021教育法(修订)》:特征、意义及其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21,(03):25-33.
论我国教育信息化政策与实践的治理理路
王学男,赫晓丹
【摘要】以多元主体和协同共治为核心特征的教育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和体现。教育信息化作为其实现路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教育信息化政策初步构建了国家与地方联动,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等跨部门、多主体的政策体系,并实现了资源建设的全覆盖与多样化、环境不断优化升级的阶段性成效。为提升教育治理效能回应社会关切,建议创建支持多元主体共治的参与机制和政策环境,国家层面发挥宏观引导作用,各级各类政府互通联动,企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发挥灵活的制度优势和平台作用,学校、家长、教师、学生等主体充分参与和对话,形成多元共治的教育治理新生态。
【来源】王学男,赫晓丹.论我国教育信息化政策与实践的治理理路[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23(05):74-79.
中外合作办学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基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思考
李阳
【摘要】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先后经历了调整探索发展时期、注重内涵发展时期和深化提升发展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必须不断加强党建工作,牢固坚守中方主导权;必须树立"品牌"意识,实现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以开放促改革;必须坚持"为我所用",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面向未来,中外合作办学即将进入"普及化""特色化"发展阶段,在建设教育强国和助力中国教育走向世界中心方面的贡献度将不断增加。
【来源】李阳.中外合作办学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基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思考[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23(05):130-135.
贯通小学与大学:智能时代信息化教育的体系变革与创新——日本《信息教育课程设计指南》解析
王建虎,崔肖肖,王芸,张丹玲,童名文
【摘要】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日本将其社会发展阶段定义为Society5.0。与此同时,在教育领域开启的课程改革,将信息教育提到了"元科学"教育的高度。2020年9月,日本出台的《信息教育课程设计指南》,对校内外信息教育进行了课程的系统性规划,首次实现了信息教育课程体系从小学到大学的一体化贯通设计。该指南系统借鉴了原有信息教育相关的系列学习指导要领、信息教育课程体系及大学人才培养标准,将信息教育的知识体系划分为6大领域11个知识类别,重点解决了与这11个知识类别对应的课程内容,以及小学至大学全学段的匹配问题,并对每个学习阶段信息教育内容的定位及各科目如何融入信息教育,提出了课程设计建议。日本信息化教育的系列改革举措,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智能时代发达国家信息化教育的发展方向和信息课程改革的新动态。更重要的是,它对我国如何开展信息化教育,如何审视信息学的学科地位,如何系统设计信息教育课程以满足智能时代的人才需求,如何从课程内容角度实现信息教育与其它学科的深度融合,如何为不同专业的大学生设计差异化的信息教育内容,甚至是如何发挥社会力量开展智能教育等,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来源】王建虎,崔肖肖,王芸,张丹玲,童名文.贯通小学与大学:智能时代信息化教育的体系变革与创新——日本《信息教育课程设计指南》解析[J].远程教育杂志,2021,39(05):13-23.
日本国立大学间多所大学同一法人的制度构想与实践探索
王文利,高伟航
【摘要】国立大学间多所大学同一法人制度是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第三周期内的最新举措,这一制度在保留各国立大学办学独立性和特色的前提下,将各国立大学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国立大学法人,负责整合各校教育研究资源并统筹管理地域产学研合作事宜。多所大学同一法人制度旨在增进国立大学的教育研究能力,并在各国立大学办学特色的基础上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协同研究机制,以此来激发地域经济发展活力,提升国立大学的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这一制度彰显日本政府在国立大学群落引入"合作中竞争"理念以及整合国立大学优势资源实现地域振兴和冲击世界一流大学的双重战略目标,其改革意旨和实践探索可为我国构建高质量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经验和启示。
【来源】王文利,高伟航.日本国立大学间多所大学同一法人的制度构想与实践探索[J].中国高教研究,2021,(09):83-90.
创新高地的高等教育组织结构变革研究——以美国旧金山湾区为例
薛新龙,史薇,霍鹏
【摘要】高等教育的组织结构变革是建设创新高地的必要环节。为探究创新高地的高等教育组织结构变革的规律,从类型层次结构、形式结构、科类结构、高校组织架构和师资结构五个方面揭示了美国旧金山湾区的高等教育系统如何实现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外部功能,并借助制度学派与交易成本学派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湾区高校组织结构的变革逻辑。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创新高地建设中高等教育创新功能实现和组织结构完善的相关建议。
【来源】薛新龙,史薇,霍鹏.创新高地的高等教育组织结构变革研究——以美国旧金山湾区为例[J].中国高教研究,2021,(09):91-97.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内涵嬗变、理论依据与实践进路
张啸宇
【摘要】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从理论上对这一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体系、治理目标和治理依据出现了内涵的嬗变,但参与式治理理论、产权激励理论和均衡博弈理论则为其提供了理论依据,使这一嬗变本身具有了合理性。面对这一创新举措需要对实践进路重新规划,应当从调解制度供求关系、确立主体间性的交往关系、探索"院为实体"的改革路径三方面进行,以实现这一改革举措在理论及实践中的意义与优势。
【来源】张啸宇.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内涵嬗变、理论依据与实践进路[J].中国高教研究,2021,(09):103-10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内容的理性反思
李新生
【摘要】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类型的定位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方位,应站在职业教育新的历史方位上来进行《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顶层设计。从教育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来审视,重构《职业教育法》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功能是新时代职业教育的立法需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类型教育的法律地位、建立职业高等教育学位制度是《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立法基础;为职业教育的现代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和解决执行及监督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是《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立法创新。
【来源】李新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内容的理性反思[J].现代教育管理,2021,(09):122-128.
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政府责任与立法设计
兰岚
【摘要】为了学习型社会目标和公民终身学习权的实现,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成为当下的时代主题。学习权不同于受教育权,政府职责的引领与服务职能凸显。重在为实现全民终身学习创建路径、营造氛围,履行促进、保障的积极义务,同时承担消极不直接干涉义务。我国仍处于终身教育发展的初级阶段,明确政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推进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国家终身教育立法确立中央到地方的分级管理结构,实现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协调统一;确认政府主导的多元经费投入制度;支持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落实终身教育的基本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责任的明晰与立法保障,推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构建,推动终身教育事业走向深入。
【来源】兰岚.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政府责任与立法设计[J].教育学术月刊,2021,(09):3-11.
高校资助政策价值主题的演进规律与启示
季俊杰,熊婧
【摘要】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价值主题反映了高校资助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和施政重点。引入教育财政学的四维价值框架,分析高校资助政策历史文本后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价值主题经历了"公平至上"转向"效率优先",再走向"多元发展"和"充足供应"的演进,从中折射出高校资助政策价值主题与时代主题、资助矛盾之间的循环交互作用规律,以及自身所具有的"矛盾驱动型""螺旋形上升"和"与时俱进"的辩证发展特点。近年来,高校资助主题开始转向"精准资助",同样是对时代重大主题和资助矛盾的积极回应,标志着高校资助工作理念已由"重点突破"步入"全面均衡"阶段。当下应以精准资助机制建设为抓手,引入新技术新方法,提升资助标准,创新资助方式,建立完善资助育人体系,从而对资助政策多元价值主题进行整合,促进高校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季俊杰,熊婧.高校资助政策价值主题的演进规律与启示[J].教育学术月刊,2021,(09):37-44.
我国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宪法依据
倪洪涛
【摘要】我国《宪法》第19条第1款作为国家教育目标设定的总纲条款,对国家特别是立法者课以了适时创制家庭教育法制的宪法义务,尽管该条款具有政策性和原则性的规范特征,但其在福利国背景下的立法导向和责任指引亦相当显见;《宪法》第46条是公民接受(家庭)教育的基本权利条款。在未成年公民家庭教育问题上,父母是私法上的义务主体,国家是公法上的义务主体,而权利主体只能是未成年公民。同时,成年家庭成员面对国家也理应是家庭教育权利主体,因为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教育和共同成长的社会机制。《宪法》第49条是婚姻家庭的制度性保障条款,也是我国家庭教育及其国家立法宪法依据的核心条款。不从“制度”及其载体上理解和把握“家庭”这一特定宪法范畴,家庭教育法律关系——家国之间、父母子女之间、成年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形成的——的内在冲突与矛盾就无法得以体系性化解,家庭教育的立法边界即国家介入家庭教育事务的权力疆域也就难以勘定。制度性保障理论加诸国家一项立法责任,其实质并不非制度的“现状保障”,而是制度的“本质内涵保障”,家庭教育国家立法不得掏空家庭的制度核心,废弃家庭教育的精神实质。
【来源】倪洪涛.我国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宪法依据[J/OL].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1-8[2021-10-10].http://kns.cnki.net/kcms/detail/43.1381.g4.20210913.1029.002.html.
应然与实然:体罚现象的跨学科解读
吕国光,李妹,姜丽
【摘要】鉴于近年来权威主义非主流儿童观返潮,借鉴贝卡利亚倡导废除死刑时的分析框架,笔者对权威主义儿童观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视角进行跨学科批判和分析。笔者认为,体罚无论从一般预防还是从特殊预防的角度而言,都是有害无益的。对受罚学生本人在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的有害影响可能从幼年持续终老。体罚源自成年人的过度自恋,维护这种自恋的方式本身是一种恶,一旦把克制体罚的理由移除,自制力一点小小的弱化,就足以导致体罚冲动的升级。
【来源】吕国光,李妹,姜丽.应然与实然:体罚现象的跨学科解读[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43(05):43-50.
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晚清民国时期校董会制度的立法进程
任小燕
【摘要】晚清民国时期校董会制度经历了从清末民初的法外生存与制度失序,到北洋政府时期的进入立法与权力规范,再到广州、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强化与权力转向等发展阶段。校董会制度的教育立法进程受到制度来源、制度试验,以及国家战争、民族主义、教育经费、文化观念、教育权力等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遵循着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断裂平衡原则,并借国家政治权力的介入,从民间试验走进国家立法,从制度失序走向制度规范,从制度危机走向制度平衡。晚清民国时期校董会制度的立法进程,实质是政府与学校、社会、教会等多元办学群体的一场教育权力博弈,并在学校所有权与治校权的离合之中,最终完成了校董会权力的合法性转向。
【来源】任小燕.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晚清民国时期校董会制度的立法进程[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43(05):68-78.
新时代民办义务教育的改革逻辑与发展空间
李虔,郑磊
【摘要】民办义务教育具有义务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双重属性。改革开放以来,民办义务教育在补充公办教育投入不足、创新办学行为和体制机制、满足多元需求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进入新时代以来,民办义务教育的特殊性被进一步强调,主要改革逻辑有三:一是更加重视规模范畴和结构范畴的结合,强调落实政府责任,优化义务教育结构;二是在规范非制度化创新的同时,更加强调凝聚发展目标共识,以规范办学保障强公益属性和良好社会效益;三是更加注重反思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功能角色,强调超越西方经验,发展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办义务教育。在新时代教育现代化发展事业中,民办义务教育的未来发展应顺应自上而下的"调结构"战略任务,实现从"被动调"到"主动调"的转变;在此过程中部分优质民办学校会加快转型升级,并保持一定热度;民办义务教育将在各方博弈中不断发展,进而逐步走向成熟。
【来源】李虔,郑磊.新时代民办义务教育的改革逻辑与发展空间[J].中国教育学刊,2021,(09):1-6.
提升民办义务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框架设计与立法突破
阙明坤,顾建民
【摘要】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体现了时代之需、凸显了法理之义。提升民办义务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应坚持以公平与质量为目标,加快从碎片化治理转向整体性治理,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治理,从单边管制转向协同共治。从内部来看,《实施条例》在优化学校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多措并举促进治理"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为了构建支持与规范并举的外部治理体系,《实施条例》在创新政府支持路径、健全外部监管体系两大方面着重发力,并通过相关条款的创新设计和具体突破为民办义务教育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来源】阙明坤,顾建民.提升民办义务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框架设计与立法突破[J].中国教育学刊,2021,(09):7-13.
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的内在理路与未来走向
方建锋
【摘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在特定时期对教育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也存在弱化地方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形成"假民办"的恶劣印象、变相加剧义务教育领域"择校热"、不同程度上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容易成为腐败高发易发的危险点等问题。但是出于教育经费短缺等原因,十多年来这一办学形式难以根治。未来将从禁止公办学校、国有企业和公共资源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禁止收取"挂牌费"、加强规范"要素参公"、对收费进行最高限价、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等方面加强治理。在中央重拳治理要求下,地方应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公参民"办学情况,并制定较为全面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符合条件的"公参民"学校应以回归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公参民"学校可以考虑转为民办学校;中央应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解决地方教育经费压力问题。
【来源】方建锋.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的内在理路与未来走向[J].中国教育学刊,2021,(09):14-19.
“双减”格局下公共教育体系的重构与治理
张志勇
【摘要】"双减"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发展理念,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所做出的事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推动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的重构。该研究从学校教育育人格局、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育人格局、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育人格局、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四个方面阐述了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变革,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校外教育的公益属性、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坚持多元合作共治等四个方面论述了教育治理体系的变革。
【来源】张志勇.“双减”格局下公共教育体系的重构与治理[J].中国教育学刊,2021,(09):20-26+49.
效率、科学与公平:高考制度现代化的内部动因
李木洲
【摘要】纵观高考制度现代化历程,效率、科学与公平是其三大核心价值取向,它们从不同维度驱动着高考制度的持续现代化。其中,效率是高考制度人才选拔的功能追求,它推动高考录取制度历经"分数为主选拔"、"兼顾志愿选拔"再到"双赢性选拔"三个发展阶段;科学是高考制度平稳运行的优化诉求,它推动高考测评制度历经"传统化测验"、"技术化测验"再到"综合化测验"三个发展阶段;公平是高考制度社会价值的基本要义,它推动高考制度历经"追求形式公平"、"注重实质公平"再到"强调制度正义"三个发展阶段。展望未来,高考制度的全面现代化需要坚定地推进新一轮高考制度综合改革,并且注重平衡高考制度改革中的效率、科学、公平三者之间的关系,而非某种单一价值取向的侧重或优先。
【来源】李木洲.效率、科学与公平:高考制度现代化的内部动因[J].中国教育学刊,2021,(09):44-49.
法治视角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化建设——评《法制教育的人文价值研究》
秦平山
【摘要】<正>科研成果奖励是组织科研工作的关键着眼点,通过对科研人员的肯定、激励,以此来规范学术场域内的相关研究。基于法治建设视角,实现科研成果奖励的制度化优势,蒲鸿志著作了《法制教育的人文价值研究》一书,明确指出长期以来法制教育把工具价值作为核心价值,并通过建构法制教育体系彰显出对人生存、发展的效用,立足于法制教育中人文价值的本质、特征、组成,为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进而拓展了法治视角下研究问题的思路。
【来源】秦平山.法治视角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化建设——评《法制教育的人文价值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21,(09):122.
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理论、趋势与路径
杨进,韩民,陈乃林,杨树雨,杨小微,卢海弘,徐莉
【摘要】正值国家阔步迈入"十四五"规划启动开局之际,河北师大专家学者组织了一场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研讨会,与会领导和专家就新时代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如何起好步、开好局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观点主要侧重:(1)新时代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的国际视域和历史方位;(2)新时代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的新内涵和理论突破;(3)终身教育推进实践及雄安新区国家区域推动实验样本;(4)扎根中国大地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路径选择;等等。
【来源】杨进,韩民,陈乃林,杨树雨,杨小微,卢海弘,徐莉.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理论、趋势与路径[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43(05):1+32.
美国中小学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政策探究
冯恺
【摘要】中小学生正在成为数字时代的活跃参与者,其个人信息因蕴含极大的商机而成为利益攫取者的目标。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代表,美国相关K-12学生个人信息的立法采取区分主义的保护模式,并诉诸更新立法和推行法律改革应对数字技术的挑战。美国中小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政策呈现出新的趋向:一是保护范围从限缩主义趋向扩张;二是重视法律义务机制的构建;三是力图在中小学生信息保护及其冲突性利益之间达成平衡。新的法律政策对破解数字技术背景下中小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困局极具现实意义。
【来源】冯恺.美国中小学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政策探究[J].比较教育研究,2021,43(09):87-94.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办学的监管风险与有效防控
梁成,祁占勇
【摘要】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办学是我国提供跨境教育的新样态,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标当今世界教育对外开放最高水平形态的必然要求。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大背景下,政府对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办学的监管面临着教育主权、意识形态、法律法规、文化冲突、公益性与营利性冲突、办学质量等风险。因此,我们需要构建以树立正确的教育主权层次观为前提、以加强党的建设为保证、以健全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加强审批监管为核心的具有自由贸易港特色的教育风险防控体系。
【来源】梁成,祁占勇.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办学的监管风险与有效防控[J].高教探索,2021,(09):19-26.
学位撤销权的法律治理——兼论《学位法》中学位撤销条款的制度设计
王由海
【摘要】学位是高等教育制度的基石,不仅是个体学术水平的评价,还表征个体的受教育程度和荣誉价值。学位撤销权是对学位获得者学术能力与水平的否定性评价,是具有"知识属性"的复合权力。由于学位撤销的情形多元,学位撤销权的性质欠缺稳定性,容易侵害学位撤销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面对以《学位条例》第十七条为代表的学位撤销规则控制模式失灵,一种强调诉诸"原则"规范来实现监督行政权力、尊重学术自治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学位撤销原则控制模式正在兴起,彰显了学位撤销主体从特权权力关系到法治权力关系,学位撤销过程从规则之治到原则之治的范式转型。为此,需要在《学位法》中完善学位撤销权的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将学位撤销权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
【来源】王由海.学位撤销权的法律治理——兼论《学位法》中学位撤销条款的制度设计[J].高教探索,2021,(09):27-33.
我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政策变迁脉络、动因与重构研究
高小军,黄健
【摘要】作为我国继续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的政策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变迁。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来看,政治力量、经济发展、教育治理变革以及高等教育整体改革等四种力量的共同作用,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政策变迁的主要动因。新时代,为更好地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坚持多元化政策价值取向,建立系统性政策架构,构建协同性政策形成与执行机制,应成为未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政策体系重构的着力点。
【来源】高小军,黄健.我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政策变迁脉络、动因与重构研究[J/OL].现代远距离教育:1-13[2021-10-10].https://doi.org/10.13927/j.cnki.yuan.20210831.004
我国终身教育立法缘何“难产”:瓶颈与出路
靳澜涛
【摘要】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呈现出制定过程的曲折性、地方立法的先行性、关联立法的分散性。立法推进之所以漫长而艰难,主要源于认识论的博弈相伴而行,即"广义法"抑或"狭义法"的概念分歧、"教育法"抑或"学习法"的定位张力、"强制型"抑或"宣示型"的技术矛盾。立法瓶颈的突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三个问题的澄清。首先,教育的类型化和教育法律的体系化决定了终身教育立法应着力于社会教育层面,调整学校教育立法难以关照的领域,以避免立法的空泛和庞杂。其次,立法目的固然在于确立学习者的地位和权利,但受限于终身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以"教育法"的名称来强调政府在资源投入、统筹、共享等方面的主导地位更为现实。最后,在组织体制、资源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应当强化立法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有责性,最终推动终身教育立法的尽快颁行。
【来源】靳澜涛.我国终身教育立法缘何“难产”:瓶颈与出路[J].中国远程教育,2021,(09):1-7+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