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一、当前中国教育立法的分散性及其结构性缺陷
二、教育法法典化的提出与理论证成
三、中国教育法典的编纂思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当前,我国教育法体系处于较低层次,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为主干,加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大量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由不同教育单行法构成的一组分散式教育法律制度。分散式教育立法旨在追求大而全的形式法治观,却忽视了因系统性缺失造成的结构松散、内容冗余、规则冲突等实质法治困境。鉴于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相对成熟,教育法亟须通过法典化寻求体系内的逻辑自洽和价值融贯,由分散式迈向统合式将是教育法典编纂的理想路径。
作者:任海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来源:《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11期“主题研讨”栏目。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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