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6日下午,学术讲座“审前羁押制度的反思”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104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张栋教授主讲,我院佀化强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樊传明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聂友伦副教授、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助理研究员刘昶与谈。讲座开始前,佀化强教授对本次讲座的背景做了简要介绍,本次话题聚焦于审前羁押。
张栋教授首先总结了我国长期以来在“捕”和“诉”层面上存在的问题,即逮捕的实体化和起诉的程序化。逮捕的实体化指的是,将逮捕这一诉讼保障手段进行实体化的考量;起诉程序化指的是,起诉被逮捕捆绑,使起诉变得程序化。
接着,张栋教授进一步从比较法视野探讨了审前羁押的问题,认为上述症结的根源是我国审前程序制度的缺失,张栋教授重点探讨了审前程序中涉案证物的处置。美国将涉案证物记录在单独的物卷内,并允许除令状外的法定处理举措。目前,我国涉案证物的处置尚缺乏理论上的研究和实践上的规则。当下,我国证据链规则将目光停留在证据二维层面,即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而对于单个证据没有充分证明。张栋教授教授认为,对物的处置并不仅仅涉及到保管,还涉及到刑事诉讼制度。
此外,张栋教授对审前程序中人的羁押进行了简要探讨,并对一味降低提捕率作出反思:如果提捕率过低,如何证明之前的立案是正当的?张栋教授提出的问题,更是引发了大家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在讲座的评议环节,主持人和几位与谈老师与张栋教授就我国的提捕率进行探讨。张栋教授还提出,我国的审前羁押还需要关注各强制措施适用的期限问题。
在提问环节中,有同学提问:轻罪是否也可以适用审前羁押?轻罪是否等于社会危险性小?张栋老师对该同学的提问表示肯定,认为以犯罪的轻重排除社会危险性本身就有争议。轻罪并不等于不羁押。审前羁押的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非预设重罪即羁押。
讲座的最后,我院佀化强教授对张栋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由聂友伦副教授向其赠送了本次讲座的纪念品,并邀请参加讲座的各位老师合影留念。在热烈的掌声下,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文字 | 牛梦倩
图片 | 陈辉 何丽佳
排版 | 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