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法学》是由上海交通大学主管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创刊于2010年。本刊由季卫东教授任编委会主任,彭诚信教授任主编,以“正义理念、中国问题、世界视野、实证分析”为基本宗旨,奉行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鼓励理论创新,提倡制度比较方法,推动以典型案例评析为基础的法解释学研究,瞄准法学研究和法制发展的前沿,深入探讨各种重大而具体的法律问题。
目 录
专题:税法总则与税法典
1. 法典化目标下税法总则立法的三个问题
刘剑文 唐贺强
2. 体系化视角下税法总则的结构安排与法际协调
熊伟
3. 税法总则立法框架下纳税义务体系的构建
王桦宇
科技创新与数字法治
4.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共同治理的法治保障
赵泽睿
5. 情感计算的信息隐私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褚婧一
研讨与观点
6. 詹姆斯·麦迪逊的人性观与宪法思想
姜峰
7. 董事责任制度重构:精准问责、合理容错、宽容失败——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视角
刘俊海
8. 论庭前证据调查准备:实证考察与理论思考
钟宇晴 刘亦峰
法学新锐与新知
9. 不法原因给付的困境与规则构建
杨勇
10. 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的禁诉令研究
谭宇航
11. 法秩序统一视角下虚开案件行刑认定冲突与协调
高苑丽
内容摘要
1. 法典化目标下税法总则立法的三个问题
刘剑文 唐贺强
辽宁大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民法典》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典化时代。法典化研究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进展和成果。随着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以税法总则为龙头的税法法典化被提上日程。税法法典化是历史的、逻辑的和现实的统一。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符合近代历史以来世界法典化的普遍性规律。在法典化目标下,税法总则作为法典总则法、纳税人权利平衡法、税收行政行为规范法,又决定了其立法逻辑上有需要解决的一系列特殊问题。在此基础上,税法总则应构建税法原则、纳税人保护、纳税义务、税务行政规范制定与解释等支柱性制度。
关键词:法典化 税法总则 税法原则 税收债务理论 纳税人权利保护
2.体系化视角下税法总则的结构安排与法际协调
熊伟
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在法典化视阈下,除了贯彻法治原则和纳税人主义,税法总则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促进税法体系化。有鉴于此,税法总则需要提炼基本概念,整理出规范编排的逻辑主线,税收债务和围绕其而建立的法律关系,可以帮助它实现这个目标,合理确定立法文本之体例。在该思路指导下,税法总则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原则和立场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包括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内容,其次是实体性规则,如纳税人的发生、变更、扩张、消灭等,最后是程序方面的基本要求。由于采用先分后统的法典化模式,税法总则需要考虑融入现行税法体系,处理好内容安排和法律适用问题。鉴于税法的主体内容属于行政法,税法总则还需要处理跟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关系,并高度重视行政法法典化对税法总则的影响。
关键词:税法典 税法总则 体系化 立法体例 法际协调
3. 税法总则立法框架下纳税义务体系的构建
王桦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纳税义务体系是税法总则的基础性概念,是现代税收债法建构的核心范畴。纳税义务体系在主体内容上包括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和第二次纳税义务,与纳税义务有关的附随义务还有相关程序上的协力义务等相关义务。从程序上看,纳税义务的发生、履行与变更、消灭皆遵循税收程序法的明确规定,并因税种不同而存在差异。除了法定的明确纳税义务以外,在税法上还有类推适用与核定征收、溢缴税款与双重征税以及产生税收利息与滞纳金的特定情形,需要遵循交易实质、要件明确性和适度区分负担的原则加以解释和处理。我国应在税法总则立法框架下建构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义务制度,并在具体税种制度中加以类型化并制定明确的规则要件,使得纳税义务体系在总则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理论与适用实现协调统一。
关键词:税法总则 纳税义务 法律体系 税法典
4.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共同治理的法治保障
赵泽睿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平台革命引发的政府管理困境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恶化让网络平台公司参与治理成为全球共识。为了打破既有法律对网络平台公司积极管理的阻碍,中、美两国分别通过设立内容监管义务与创设法律责任豁免的改革方式,推动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共同治理。但现有的法律改革仅仅止步于鼓励网络平台公司的积极管理,并未通过统一的法律规则协调政府与网络平台公司相异的管理模式,这导致了政府与网络平台公司之间的权力纷争。为了构建起支撑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共同治理的法治体系,法律应当通过程序规则将网络平台公司的商业管理手段转化为正式的公共管理机制,并调整政府的管理职责和网络平台公司的责任认定标准,使得两者的管理模式能够运转自如。
关键词:网络平台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 共同治理 法治保障
5. 情感计算的信息隐私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褚婧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情感计算是指以人类情感为机器学习对象,具有情感识别和情感分析功能的智能科技。情感计算不以信息主体的身份识别为前提,旨在通过对输入端生物反馈信息或状态的分析处理而输出情感信息。为应对情感信息不当获取与利用所带来的情感操纵风险,需以信息隐私理论为框架展开风险应对之探讨。然而,现行信息隐私规范却存在风险应对不足的问题。情感信息因其具体类型的多样性而难以划入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生物反馈信息因其情感识别而非身份识别的目的难以作为生物识别信息而被保护;作为信息处理之合法性基础的告知同意也因情感信息的特殊性存在被架空的风险。鉴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草案)》中规制情感识别的经验,我国可尝试在算法治理中构建“生物数据”的概念并以之为媒介展开技术风险的分级分领域规制,从而构建可信赖情感智能的数字环境。
关键词:情感计算 信息隐私 情感信息 生物反馈信息 可信赖情感智能
6. 詹姆斯·麦迪逊的人性观与宪法思想
姜峰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麦迪逊认为,人性中的美德与瑕垢、理性与激情是人的同一品性的不同表现,而不是两种矛盾品性的共存。他的人性观是经验的和一般的,而不是抽象的和单一的善恶假定。这与他看重外部激励与立宪层面的制度设计是一致的。麦迪逊的人性观与他的共和思想是一致的,其强调共同体的“永久和长远利益”,不同于现代多元主义将公共利益视为个人利益加总的看法,这反映在他赞同在立宪设计时通过“以野心对抗野心”的制衡机制来改善公共决策的品质的观点上。麦迪逊的思想源于时代,也超越了时代。
关键词:麦迪逊 联邦党人 人性 美德 宪法
7. 董事责任制度重构:精准问责、合理容错、宽容失败——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视角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基于权力(利)、义务、利益、责任与风险相匹配的基本逻辑,新《公司法》既要健全董监高的差异化公平问责规范体系,也要建立人性化合理减免责任制度。董监高问责能力取决于其职位的含权量、含金量、实际控制力与影响力,也取决于所在公司治理实况。要重点锁定并严惩关键少数者,严格区别独董与内部执行董事的法律角色。董监高责任应以过错责任为主、严格责任为例外。为精准识别董监高过错,建议采取法商、德商、智商、情商合一的理性人标准。要坚持责任自负为主、连带责任为辅。连带责任规范要保持统一化与谦抑化,赋予董监高在承担连带责任后的法定追偿权。要坚持有限责任为主、无限责任为辅。董监高对第三人不负责任为原则,负责为例外。建议精准甄别董监高个人责任与公司法人责任。章程或公司决议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只要登记、备案或公示,即可对抗相对人。建议导入商事判断规则,允许公司自主豁免或减轻董监高责任,要求董监高自担最低责任限额,导入董监高责任保险制度。董监高问责机制要与股权激励相匹配。
关键词:差异化责任 职务行为 过错责任 有限责任 连带责任 商事判断规则
8.论庭前证据调查准备:实证考察与理论思考
钟宇晴 刘亦峰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庭前证据调查准备工作依托庭前会议展开,运用证据展示与梳理、争点整理等方式以便预先对庭审各个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通过证据展示了解全案证据,通过梳理证据析出控辩争议焦点,从而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保证庭审集中、连贯进行,提高效率并保证质量,对庭审实质化改革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证据展示系证据调查准备工作的基础,控辩双方需全面、及时展示证据;证据梳理是证据调查准备的核心工作,法官重在听取意见并梳理证据,进而区分争议证据与无争议证据;争点整理则是庭前证据调查准备之落脚点,法官通过归纳案件的证据争点与事实争点,方能确定庭审中需重点审查判断的争议事项,确保庭审调查牢牢围绕案件争点、焦点问题展开。
关键词:证据整理 证据调查 庭前会议 庭审实质化 争议焦点
9. 不法原因给付的困境与规则构建
杨勇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返还的传统规则面临诸多困境:“不法即合法”、同为违法一方却额外获利、悖于规范目的。动态系统论回避问题真正解决方案,区分不当得利返还是否等同于承认合同有效,无法解释诸多例外情形,比例分担路径的实质仍是全部返还或否定返还。博弈论视角考察表明,不法原因给付的一般预防功能,主要在不法原因给付受领人尚未提出违法悖俗给付时发挥作用。罗马法中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返还之规则适用于目的不达型返还之诉中,旨在阻止当事人于未来提出不法原因给付。由此所带来的启示在于,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一般预防功能应着眼于当事人尚未实施违法悖俗行为之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规则,在双方均已经提出给付时,应肯定各自返还请求权,在目的不达型不当得利案型中,若受领人尚未提出给付,应否定给付人的返还请求权。
关键词:违法悖俗 一般预防 不法原因给付 目的不达型返还之诉
10.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的禁诉令研究
谭宇航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禁诉令指一国司法机关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得到其他国家提起诉讼、申请执行其他国家司法判决或寻求其他公权力救济,否则追究该当事人责任的命令。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涉及请求停止侵权救济、请求确定全球/一国FRAND费率等,当事人多在多个国家提起诉讼,容易引起裁判冲突。我国可合理改造行为保全制度以决定是否颁发禁诉令,分三层次考虑:本法域诉讼与域外诉讼标的是否相同或相关;将“难以弥补的损失”或“使裁判难以执行”理解为评估域外诉讼对本法域诉讼公平展开与执行的影响,考量利益平衡是否倾向申请人;考量对礼让原则的影响是否达到其他法域不能容忍的程度。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 行为保全 初步禁令 禁诉令
11. 法秩序统一视角下虚开案件行刑认定冲突与协调
高苑丽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摘要:虚开案件的违法行为以虚开行为和非法抵扣行为为核心,受税法和刑法的共同规制。实践中一些虚开案件在刑事司法中因抵扣行为未使国家税款受损不构成犯罪,而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偷税,引发行刑认定冲突。税收违法行为的共通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法益是虚开案件行刑认定的联结纽带。偷税罚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以保护国家税款利益为共同法益,只是刑法在逃税罪之外,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违法手段作特殊评价,而税法包含在偷税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罚具有相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均可涵摄非法抵扣行为和国家税款损失结果。因此,两法域对非法抵扣行为造成的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认定应保持一致,综合增值税全链条作实质判断,禁止形式推定,从而区分“脱税罚”和“秩序罚”,以实现过罚相当。
关键词:行刑认定冲突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法益 脱税罚 秩序罚
平台编辑:徐崇凯
联系方式:lawreview@sjtu.edu.cn
正谊明道,尚法辅德
关注“交大法学”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