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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源自 | 《法学导论》
教材编写服务于教学实践和人才培养的目的。为了使法科生在入门之始就能对法学有一个系统、概要的了解,捏出能够滚大为雪球的第一个雪团,由基础阶段而致法学修为的通达专深,同时,也为了贯彻大学通识教育的理念,发挥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综合优势,厚植学生人文底蕴,提高学生法治素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专门构设了兼具法科一年级基础课和学校大类平台建设课性质的“法学导论”课程,旨在为法科生和其他不同专业的莘莘学子勾勒出法律和法学的基本面貌。
“法学导论”课程自开设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升课程质效,凝练教学经验,共享教学智慧,在认真筹谋之后,该课程研发团队编写了与该课程配套的讲义,借助法谚、插图、故事、案例等材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力争讲好中国故事、时代故事、大众故事。
法学是经世致用之学,是正与不正之学,是关于法律(包括与法律相关的现象)的系统知识,而对法学知识的表达,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可以有不同的特点。
与此前诸多“法学导论”类教材有所不同,本书在编写上体现了编者以下两方面的基本认识:
其一,概念和命题是认知表达的基本构件,命题是概念运用的结果,知识体系(包括法学知识体系)都可以化约为概念体系,所以本书在表达形式上是围绕相关的核心概念来组织呈现法学的知识体系的。
其二,在表达的内容上,法学能否从理论逻辑上完成自己作为知识体系的系统构建,取决于对主题的聚焦和贯穿,而“法律是什么”就是法学中的永恒主题。申言之,“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做”是我们认知事物的三个最基本的问题,构建了认知结构的三角形,其中“是什么”又最为根本。就对法律的认知而言,“法律是什么”亦是认知法律的根本,是三角形的顶角,而法律的价值和法律的操作则构成两个底角,两者皆以对“法律是什么”的认知为前提。因此,对法学的基本认识,应该聚焦于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各种学说。法学的知识体系,无论是理论法学的还是部门法学的,都可以立足于法律在一般和部门层面上的定义的展开来完成构建。
以上基本的认识思路贯穿于本书的整体编排设计。除法学基础以外,本书还选取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社会法学和诉讼法学五个主干学科,以在内容上涵盖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公法、私法和社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不同法学学科分类。六个部分的第一讲标题分别为“法律与法学”“宪法与宪法学”“民法与民法学”“刑法与刑法学”“社会法与社会法学”“诉讼与诉讼法学”,其具体内容均围绕“是什么”展开,立足于通说,作纵向上的历史梳理与横向上的现状陈述。
本书作为“师大法学讲义”之一,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志铭教授领衔主编,由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副主任于浩教授和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徐媛媛担任副主编。
本书的具体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张志铭、于浩、徐媛媛:第一编“法学基础”;
雷槟硕(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第二编“宪法学基础”;
李帅(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第三编“民法学基础”;
安恒捷(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第四编“刑法学基础”;
刘睿(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第五编“社会法学基础”;
陈肇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第六编“诉讼法学基础”;
张抒扬(美工):插图绘制、选定。
主 编:张志铭
副主编:于浩 徐媛媛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7月版
定价: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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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简介
张志铭:华东师范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纸杂志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专著《法律解释学》《中国法治实践的法理展开》等,译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合译)、《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独译)等。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上海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等。曾获首届“胡绳青年学术奖”、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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