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学前教育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早在2020年9月7日,教育部曾就《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隔将近三年再次征求意见,新法或将填补学前教育领域立法空白,还幼儿无忧童年。
学前教育整体亟需立法保障
北京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教授在接受《新法讯》采访时表示,从我国教育法体系来看,作为教育学制一环的学前教育立法是不可或缺的。而现行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仅涉及幼儿园管理工作,亟需对学前教育整体予以立法保障。时隔三年《学前教育法(草案)》再次征求意见,主要是有许多立法问题需要考量,如投入方式、运行机制、教师管理等,立法实属必要但可行性仍有待评估。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涛表示,随着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学前教育需求增加,但幼儿园“小学化”“散养化”等现象仍较为普遍,学前教育专门立法势在必行。此次征求意见稿较2020年相比,主要是在之前关注的重点问题上采取更详细更完善的规范方式,考虑到了更多场景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城乡、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社会资本过度介入、商业化运作、收费过高导致的入园难和入园贵;幼儿园虐童、食品安全等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稿都作出相关回应。
立法禁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现实中,不少私立幼儿园教授小学知识,甚至还有专门的“幼小衔接”培训,由此引发部分公立幼儿园学生家长焦虑。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小学入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任海涛告诉记者,对于私立幼儿园的小朋友都在学,公立幼儿园不学的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相关约束机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幼儿园的保育与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幼儿园,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等处罚;鼓励家长委员会一类的家长组织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等。
湛中乐则表示,私立园比公办园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机制相对灵活,但幼儿园教育要与孩子年龄、可接受度相匹配,对于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要加强监管。同时还有必要引导家长不要过度“鸡娃”,要更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幼小衔接上,任海涛认为,要加强幼儿园和小学之间的沟通协作,统一教育理念和方式;在强化对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培训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家长的引导,消除他们对小学入学的焦虑和盲目。此外,还要重点培养儿童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入学心理等素质。
托育管理如何入法尚有分歧
“生完没人带”“带娃成本高”等育儿难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未将托育机构纳入管理范畴,主要基于什么考量?
在任海涛看来,托育以照护为主、教育为辅,与学前教育有所区别;托育机构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各地情况不一,且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责,需要协调等,都是托育机构未纳入“学前教育法”管理范畴的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托育机构可以自行其事,目前国家卫健委已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托育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吸收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开展托育服务立法的相关内容,也不排除托育机构在未来可能与幼儿园实现一体化或者衔接化的可能性。
在征求意见稿完善方面,湛中乐建议,将0-3岁托育管理纳入学前教育法范畴,可以提高生育意愿,降低育儿成本,解决带娃难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托育发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给予支持;托育机构人员身份和待遇问题亟待解决,人员是否归属于教师范围,还涉及到《教师法》的修改。
任海涛则认为,就如何避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变相收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避免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出现恶性竞争或者利益输送;避免学前教师队伍流失或者不合格现象等都有待进一步细化规范。此外,删去“学前儿童”章,削弱了其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等问题也值得商榷。
(原文刊载于《上海法治报》9月5日B8版“新法讯”,原文标题:时隔三年再度公开征求意见 学前教育立法如何让童年无忧)
撰稿:朱非
责任编辑:徐慧
审核:赵月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