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下午,校庆系列学术讲座“中国式法治思维的共性与个性”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104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郝铁川主讲,华东师范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法学院院长张志铭主持。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副主任于浩,法学院党委书记岑峨、副院长李帅、晨晖学者陈肇新以及学院众多研究生、本科生参加。
在讲座之前,首先举行华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续聘仪式。法学院党委书记岑峨介绍了郝铁川教授的学术经历和上一个聘期内为学院人才培养做出的贡献,张志铭院长代表学校向郝铁川教授颁发了华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聘书。
聘任仪式后,“中国式法治思维的共性与个性”讲座正式开始。郝铁川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式法治思维与国际社会的一般法治思维的共性。“共性”有两层内涵,一是中国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二是中国把自己的成果展现给世界,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拿出中国方案。
随后,郝铁川教授详细介绍了中国式法治思维的个性。
第一,中国式法治思维是“政党领导型”的法治思维。中国式法治思维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思维领域的体现。与西方的法治发展过程不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由中国共产党推动,需要体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
第二,中国式法治思维蕴含着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与域外横向实行分权制衡、纵向实行联邦制或地方自治的国家政体和结构不同,中国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它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制度化载体。 第三,中国式法治思维在制度上注重对公权力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主要采用全过程的人民监督和党的自我革命两种办法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并据此实现保护私权的要求。
第四,中国式法治思维强调“秩序优先”,强调稳定的社会秩序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通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五,中国式法治思维注重实质正义。中国式实质正义的基本内涵是“案结事了”,要解开“法结”,更要化解“心结”,使当事人心悦诚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最终实现政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郝铁川教授主张,中国学者要坚持中国法治思维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努力探索人类社会法治思维的共性,善于根据中国国情对域外优秀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也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新性发展。
在评议环节,张志铭院长首先感谢郝铁川教授为在场师生带来的精彩讲座。他指出,法治的历史性和规律性决定了法治思维所具有的共性,但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表明,法治建设与法治思维的锻造必须讲求共性与个性兼具。因此,实现法治思维的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是本次讲座最精彩,也是最重要的内容。郝铁川教授的讲座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地描述中国式法治思维的共性和个性,呈现出中国式法治思维的深思熟虑的理论构型,值得大家仔细品味、认真思索。
讲座尾声,张志铭院长向郝铁川教授赠送定制的学术讲座海报纪念品,并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再次感谢郝铁川教授的精彩分享。最后,在全体同学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文案|张昊楠
图片|王子清
排版|张雨萱
审核|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