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法学
《师大法学》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法学院院长张志铭担任主编,于浩教授担任编辑部主任,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集刊。自2017年创刊以来,一直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本着不拘一格的用稿精神,秉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奉守“实事求是、典雅精致”的办刊理念,致力于发掘和登载学术性、思想性、前沿性、创见性的高质量作品。
卷首语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司法产品的案例,则是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筑基石、防波堤。无论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是社会公众,都会从案例中管窥法律世界的一丝堂奥,而这其中散发的就是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感受与感知。一方面,当事人从案例中获得正义,期冀通过案例的裁判得到公平对待;另一方面,社会公众虽忽视日常案例,但会在热点案例中探知所身处之世界的正义。因此,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筑基石、巩固社会公平正义的防波堤,需要法官做好每一次司法裁判,通过每一次司法裁判形成优良的司法产品———案例。
如果对案例作一个截面分析,可以看到案例异彩纷呈的样态与形式:既有宏观的制度安排,也有微观的部门法教义探讨。在制度层面,学者们更关注判例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的制度本身,分析制度运行的难点、痛点与问题点;在部门法教义层面,学者们更关注特定案例涉及的法教义学知识,试图从案例的富矿中挖掘司法的经验、智慧。但无论是从哪个视角切入、运用何种知识框架分析,案例作为一个关键词,汇集了不同学者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当然,案例的法理不仅在案例或案例制度之内,还在案例或案例制度之外。案例或案例制度作为整个司法制度、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能、也无法避开整个司法制度、法律制度的背景。如果我们将法律系统比作一个工厂,司法系统就是这个工厂的特定车间,这个厂区的工作就是生产名为“案例”的产品。相应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公证人员、仲裁工作者、法律学者等主体是案例这条生产线、司法这个车间的“工人”,可能律师负责选择、供给原材料,法官具体负责生产、打磨产品,检察官则既可能参与产品的原材料供给,也可能负责产品检验,公证人员、仲裁工作者、法律学者等主体也有相应的分工。作为一个职业共同体,大家所共同致力的是生产出案例,为社会提供纠纷的解决方案、行动的稳定预期,以及内心渴求的公平正义。为此,我们就不得不考虑案例的“生产线”、案例所在的工厂或车间,以及司法工厂所配备的“生产设备”。否则,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来说,生产案例不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案例或案例制度之外的法理既可能是基本的法哲学论题,也可能是乍看起来与案例并无直接关联的部门法教义。对于法律适用者而言,要做出一个法律判断,可能需要他运用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等部门法的知识,也可能需要他调动自己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基本判断。无论是具体的部门法教义学知识,还是抽象如斯的法哲学原理,亦或者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都构成案例作成的知识储备、分析框架。具有更丰沛的知识,司法生产的案例才能更扎实,实现其作为筑基石、防波堤的作用。
本辑文章共分五个主题。其中,“案例的法理”与“部门法案例法治”部分可以被看做两种视角的案例分析,前者侧重于案例制度本身,内含一种案例研究的反身性自觉;后者则将案例用作素材,自发使用案例,发掘案例中的部门法法理,试图从司法实践中汲取经验智慧,搭建理论与实践的沟通桥梁。“司法制度”部分以法院为中心考察司法制度,为案例提供制度供给,做好案例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法哲学论思”部分在更深层次探讨着与案例并无直接关联,但实际却提供着案例运作理念层面支持的基础问题。诚如德沃金所言,所有法律理论背后都潜藏着“法是什么”这一问题。任何具体的案例问题,都潜藏着深刻的法哲学论思。“论文”部分则更加异彩纷呈,既有宪法、立法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传统部门法的研究,也有党内法规为主题的研究,视角各异,但都在各自领域做着纵深研究,构成微观案例操作层面的教义铺垫。
最后,斗胆将鲁迅先生在《秋夜》里的经典名句作一个改用,以作为卷首语的结尾和全辑的开端:在本辑中,可以看到两种研究,一种是直接关涉案例的研究,还有一种是非直接关涉案例的研究。
雷槟硕
2023年3月12日
排版 | 蔡羽柔
审核 | 于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