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晚,师大法学论坛讲座“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座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特聘教授江必新主讲,华东师范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法学院院长张志铭主持。
张志铭院长作开场发言。他代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对江必新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江必新教授的学术背景、工作经历和研究方向作简要介绍。
讲座伊始,江教授回顾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进程。他提到不同历史时期的司法制度变革有不同的特点,并对当前和未来的司法改革进行了展望。他认为,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可以归结为司法的公信力、效率和现代化三个关键词。
江必新教授指出,“司法公信力”是第一个关键词。司法公信力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评价司法系统问题的关键概念。然而,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情况仍然存在,并直接影响着司法裁判的公正性。造成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即使大部分案件处理得当,一旦有判决出现不公,都会损害公众对司法系统的整体信任。其次,即使判决在客观上是公正的,如果不能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司法公信力同样会受到质疑。再次,判决结果应当具有统一性,如果不能做到同案同判,那么也会影响司法的权威性。此外,司法判决的执行力也是影响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司法人员的道德操守更是直接关系到公众对司法判决的信任。
对于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江必新教授提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重点是健全司法的运行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向展开:一是科学配置司法权力;二是完善规则体系,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三是加强法律监督;四是排除对司法权的干扰。
第一,科学配置司法权力,做好司法、立法、行政、监察权力的配置。首先,可以适当放宽司法解释权,解决法律适用供给不足的问题,让司法解释及时跟上,避免各地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司法解释不仅有解释的功能,还具有填补空白、发展法律、弥补法律、救济法律弊端的功能。当下域外法学实践普遍对法律渊源持开放态度,对法律的渊源的范围作扩大化处理,很多国家也有制定司法规范的例子,这是避免裁判不统一的很重要的工具。然而,开放性法律渊源极易出现法律不统一、质量低、滥用立法权的问题,这就要求有相应的监督措施来避免上述问题。虽然集中化的立法权的在维持法律统一性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其带来的权力过分集中和法律滞后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因此,可适当向行政机关授权,让其在特定情况下行使民事争议裁决权,以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关于司法、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之间的职权配置,应当追求科学与合理性,避免层级众多、职权交叉的现象发生,并提倡创新监管方式,实行事后监管以提高效率。
第二,完善规则体系,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江必新教授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主要源于缺乏明确规则体系指引,导致案件判决缺乏统一性。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法律效力冲突解决以及法律规范解释等领域的规则目前尚未明确,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更多是停留在学理层面。这导致相同问题的案件无法得到一致的判决。为此,江必新教授提倡,明确建立一套确保法律解释和适用一致性的规则体系。此外,在法律的价值体系层面,也需要与服务国家大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及公平正义相协调,这些价值观在法律层面的体现需要通过明确的规则来指导和实现。
第三,加强法律监督。一要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合理科学的监督体系、做好监督权合理配置;二要科学的程序监督,做到程序的正当化;三要防止监督的负面作用,避免过度监督损害司法权威,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四要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要加强对监督者进行有效监督 。
第四,排除对司法权的干扰。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明确独立行使职权,必须排除干扰。司法不能受权力的干扰,不能受人际关系、金钱的干扰,不能搞舆论审判;司法人员要有司法良知,不能受自己的偏见的干扰,要有基本的是非善恶观念,做到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
在讲座尾声,张志铭院长再次对江必新教授的到来表达由衷的感谢。他表示,江必新教授的讲座内容十分系统、内涵丰富,令人受益匪浅,诠释了一位真正的中国法律人的情怀、担当与专业素养。在讲座的最后,张志铭教授向江必新教授赠送了讲座纪念海报。
在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文字 | 王子清 史翰青
图片 | 周怡博
编辑 | 刘欣雨
审核 | 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