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晚,师大法学青年论坛“交易观念与法教义学的演绎”主题讲座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104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肖俊副教授主讲,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段磊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段磊老师作开场发言,对肖俊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肖俊老师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方向作简要介绍。
讲座伊始,肖老师以一个“快递员送错快递”的案例,生动地引入了教义学的概念——对相关的实在法加以说明的概念和原理的知识体系。肖老师把本次讲座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职业共同体的方法:请求权基础和教义学”;第二部分是“概念法学的焦虑与社会法学的挑衅”;第三部分是“交易观念与教义学的演绎”;第四部分是“政策是否可以创设交易习俗”。
首先是第一个专题,“职业共同体的方法——请求权基础和教义学”。大陆系民法主要围绕当事人之间的请求权,展开各项法律关系,因而分析案例主要是审查当事人的请求权基础。请求权思维的典型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这一构造中主要包含了三大部分:一是“谁向谁”,请求权是相对权,在回答案例问题时须明确权利人针对哪一个义务人主张请求权;二是“请求什么”,进一步审查当事人主张要求什么,例如支付买卖价金、损害赔偿、返还原物或作出某种意思表示;三是“依据什么”,权利人主张的内容须以某个法律规范为基础,这种能够确立请求权的法律规范称为“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包括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个部分。构成要件是适用该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由数个要素组成。法律效果是满足构成要件后得出的后果,一般对应着请求的内容。请求权思维的意义就在于其专业、效率、统一和便于检查的特点。
其次是第二个专题,“概念法学的焦虑与社会法学的挑衅”。在这一专题中,肖老师首先介绍了概念法学的定义和其受到的批判,接着通过一个“果子落入邻人土地”的案例,以及罗马法、德国、法国、瑞士和意大利民法典对该问题的不同规定,生动形象展现了教义学的难点不在封闭,而在复杂。认为教义学封闭是对教义学的僵化理解,一个法律问题在民法面前不会只有一种答案,民法的思维方式是一般+特殊的思维方式,对一个民法问题的解决是多个原理共同计算的结果。
接下来是第三个专题,“交易观念与教义学的演绎”。首先,肖老师介绍了交易观念对法规形成的影响。肖老师以“添附中的加工制度”、“善意取得的技术与观念”、“金钱债权的流转”和“埋藏物的参照适用”四个例子,生动地说明了民法规则的产生是经济观念博弈的结果,其本质是商业效率与政治正确的结合。民法条文的来由不是简单的“统治者规定了什么”,有很大程度上它是受市场“看不见的手”所决定的。民法条文不是封闭、僵化的概念法学,市场在不断地塑造着民法。因为当一个民法条文符合交易观念的时候,它会使市场更活泼地运转;而当一个民法条文违背交易观念的时候,会使人们拒绝产生这样一个法律事实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从而导致这个条文自然地被架空。总之教义学观察的是法条的科学性,法条的科学性不会因为权威的转移而发生改变。接着,肖老师介绍了交易观念对法律解释的影响。肖老师以民法典中“交付”和“瑕疵”两个词语的解释歧义为例,指出对条文的解释要根据实际交易习惯和实际需求来判断,解释的过程应该是围绕着交易观念来运作的。对于教义学而言,重要的不是法条如何规定,而是如何通过教义学将交易观念带到法条之中。接着,肖老师介绍了交易观念对意思表示的影响,通过案例向大家展示了教义学在经济观念下如何被演绎出来。在现实社会中,从观察事实到判断合同性质,整个过程都不能脱离交易观念。从教义学的角度观察,法律方法并不是在法律之外,而在于法律之内。当它运作的时候,要一只眼睛看教义学,一只眼睛看社会实践,所以教义学的运作恰恰是法律内部的方法。
第四个专题讨论了政策是否可以创设交易习俗。肖老师从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认定铁路运单提货请求权效力的一个典型判决出发,探讨了这一问题。通过法官“违背常识”地把提单的思路代入铁路运输这一做法,阐明了一个道理:政策比教义学更复杂,而民法的难处不只在开放,也在于对科学理念的坚守。
最后,肖老师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第一,教义学与请求权基础是法学方法的基础,本立道生;第二,交易观念是民法的基础。民法的难度在教义学的复杂,不在体系的封闭;政策比教义学更复杂,民法的难处不只在开放,也在坚守;第三,诸多研究方法与请求权具体要素结合,可以整合于教义学的框架运作。
讲座尾声,段磊老师再次对肖俊老师的到来表达由衷感谢。他表示,肖俊老师的讲座内容非常生动、大气磅礴,非常好地展现了民法的科学体系在历史上以及在当代发挥的重要价值,肖老师传授的法教义学研究方法值得同学们学习、思考和运用。在讲座的最后,段磊老师向肖俊老师赠送了本次讲座的纪念海报。在全场师生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文字|陈玥如
图片|王子清
排版|吴晓静
审核|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