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2日,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社会治理中的“大学问”学术论坛在法学院101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论坛由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党内法规与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联合承办。本次论坛征稿得到了全国高校学子的积极响应,论坛会务组共收到了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四十余所高校的一百四十余篇投稿。本次论坛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共分为全面从严治党与纪检监察研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环境治理、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财税法治、基层治理与行政法治四大版块,110余名师生通过线下参会、线上发言的方式参与了本次论坛活动。
一、开幕式
本次论坛开幕式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帅主持。李帅老师对各位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各位专家学者介绍了本次学术论坛的主题以及四大分论坛版块,希望通过本次活动深化对社会治理的关键问题的思考,推动法学研究向更高层次迈进。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连奇出席论坛并致辞。肖连奇老师表示,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党和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任务,在两个大局同步交织、相互激荡的新时代,华东师范大学应时代召唤,规划发展蓝图,立足未来新学术新科技新人才的站位,以全球视野面向一流的定位,自觉践行主动担当育人、文明、发展三大使命,聚焦卓越人才培养,把握机遇,作出布局,积极发布卓越人工作整体实施方案。本次学术论坛是2023年研究生学术交流计划项目的重要活动,希望各位博士生通过为期一天的学术交流,展示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激发出更多更耀眼的学术火花,凝聚思想共识,形成智慧成果,为社会治理领域研究的深化和发展做出贡献,为法学研究的繁荣和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社会和方案。最后,肖连奇老师预祝本次博士生社会治理中的“大学问”学术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二、论坛一:全面从严治党与纪检监察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子予作了主题为《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纪检监察派驻制度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斗争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王子予同学通过对派驻制度改革内容的梳理,从中归纳出纪检监察部门制度改革的三条思路,从而更好地理解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多次变革的逻辑。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昊楠的报告题为《党内法规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张昊楠同学提出,党内法规并不属于传统上法的渊源,因而在司法过程中适用党内法规解决争议焦点尚未有明确依据。司法裁判适用党内法规的现实障碍具体表现在:党内法规用语的模糊性、党内法规体系自身发展的限制等。在裁判文书援引的类型化分析中,张昊楠同学将现存的裁判援引分为实质性援引和非实质性援引,判断党内法规在裁判中是否得到实质性援引的标准是党内法规是否被用来解决争议焦点。
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郑维的报告题目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三维探赜》。郑维同学从三个维度解读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问题,即要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谋在先处,明确使命宗旨谋长远、聚焦率带作用谋高位、紧盯战略任务谋全域,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走在时代前列;要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引向深处,调查研究、条块触角、备案审查必须走向深处,立足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筑牢基层基础;要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压实目标责任、落实人才支撑、夯实反向措施,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行稳致远。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硕士研究生石华琛的发言围绕《党内法规的内在机理与运作逻辑》主题展开。石华琛同学认为行为主义的哲学困境造成了法律调整机制无法直接作用于思想的必然局限性,而党内法规从思想到行为的调整机制对此具有功能上的弥补作用。政治秩序是政党活动的前提条件和基本目标,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中国共产党的特殊性决定了党内法规以义务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必然要将对政治道德思想进行调整放在首位。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孟凡壮副教授作为本环节的点评人,对上述同学的报告及相应的论文进行了点评,并给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三、论坛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环境治理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政廉分享了他的论文《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制度刍议》。虽然我国已确立了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制度,但由于这一制度的部分概念未被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并不清晰,不利于引导实践活动。此外,现实中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更是制约着这一制度的运行。张政廉提出,针对以上问题可从强化政府准入管理的外在监督、由严格准入管理向促进经济开发融合、预设准入机制等维度实施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制度。
武汉大学环境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张云瑞的发言主题是《公众参与和同侪审判:环境司法中的专家陪审员选任机制研究》。张云瑞同学提出,在环境资源案件事实认定日趋专业化的背景下,从特定领域的专业人士中选任陪审员的专家陪审员制度应运而生,然而专家陪审员呈现出“法官化”的倾向,且其选任机制存在着违背“同侪审判”原则和“中立裁判”原则的风险。只有重视同侪审判、保证随机抽选、督促法官积极行权履责,方能在环境司法中构建行之有效的专家陪审员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金宵羽的报告题目是《底线思维下的生态安全及其法律完善》。金宵羽同学提出,生态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的重点领域之一,是从国家安全视角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再认识。在国家安全法治化的背景下,完善生态安全法律保障尤为重要。生态安全法应当在底线思维的指导下,解决当前生态安全党内法规与现有法律衔接不足、传统环境法对生态安全问题回应不足、在国家安全法治中生态安全法处于边缘地位等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博士研究生吉伟伦在本次论坛的发言主题是《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诸多成就,但是依旧存在着许多问题,对此,吉伟伦同学需围绕以下六点接续奋斗:一是立足生态文明建设与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二是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视角,将美丽中国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相结合;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四是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五是以“双碳”战略为总抓手推动我国经济绿色转型;六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本分论坛的点评人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史一舒老师。史一舒老师肯定了上述发言同学的选题价值,建议同学们将研究聚焦在宏大问题的某一个小切口上,可以结合一下哲学、管理学的理论扩展理论深度,同时可以关注一下生态安全领域的前沿问题比如生物科技、生物安全法等。
四、论坛三: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财税法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震东的报告题目是《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制度困境与法治进路》。王震东同学认为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中存在存量债务难以彻底处置、法外举债融资屡禁不止以及债务资金使用难提质效、债务风险尚未实质性缓释等问题,并且缺少地方政府债务法律制度的专门立法。针对这些问题,应从现阶段和长远之计两个角度出发,现阶段从推进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质性审查监督、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来增强地方政府债务制度的民主性与可问责性,长远来看则要从强化《预算法》等方面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科隆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马逸璇的报告题目是《论企业债务豁免课税的例外规则》。企业债务豁免的课税规则是税收征管的例外,其必要性来自破产重整的制度价值追求与债务人有限的纳税能力的现实制约。例外规则应恪守量能课税原则、税收中性原则,以及营商环境优化的市场化原则,既给予企业充分的再生机会,又不至于过度的税收优惠扭曲破产重整的市场选择,诱发不必要的虚假破产重整。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肖文卉的报告题目是《论后BEPS时代价值创造原则的功能定位》。肖文卉同学认为,作为各国数字经济立法的理论基础的价值创造原则并未发挥出遏制税基侵蚀、重建税收秩序的作用,原因在于形式主义研究方法对价值创造原则之功能定位的误读。我国对价值创造原则的阐释应立足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中国立场,可以以营销型无形资产方案为基础,采用显著经济存在之量化方法进行税制设计,从而避免歧视性税收的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彭程的报告题目是《论数字经济下税收联结规则的时空构造与规范嬗变》。税收联结规则的逻辑根基被近年来的经济数字化浪潮所动摇,针对这一现象宜回归经济忠诚原则,从经济交易发生的时空交互意义以及货币价值的实现层面阐述“税收联结”的实质意涵与构造逻辑,进而探讨经济联系何以具有税收意义。面对国际税收制度运作近百年来形成的路径惯性,现阶段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彻底的颠覆或重构并不现实,我国宜保持中立态度,持续观望局势,对具体税制的调整并不急于一时。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韦欢芫分享了她主题为《智慧税务背景下的纳税人权利保障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韦欢芫同学认为,智慧税务内生于“以数治税”的管理实践之中,智慧税务与数字征管互动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多项挑战。未来在智慧数据的发展建设中,应着重强调信息透明,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推动税务数字化发展过程,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确保智慧税务顺利接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作为本环节的点评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邓伟老师认为,本环节的发言同学研究已经较为成型,比较全面的论述了债务治理面临的问题以及完善的路径,阐释税收的特殊措施的基本原理、中国立场和最终方案的选择思路也较为清晰,但在具体细节上可以再进一步完善,例如建议在理顺“纳税人的权利规定与智慧税务的特点”与“智慧税务与数字征管互动中的纳税人权利挑战”的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整合,避免内容交叉重复。
五、论坛四:基层治理与行政法治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郑晓军的报告题目是《应把数据放在一个篮子里吗?对行政机关归集数据的反思》。郑晓军同学通过研究发现,数据治理的关键在于规范所有可能引发不合理风险的数据行为,这涉及到了宏观、中观、微观各方面,应当致力打造一个数据归集的集散地,以便其他行政机关避免重复收集数据。为避免因数据归集形成体量庞大的组织,有必要将数据主管部门定位为风险评估部门而非管理部门,并配置有限的数据处理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康煜的报告题目是《政法视野中的国家治理逻辑——从网格化治理的合法性问题切入》。康煜同学提到现阶段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本质就是人民性和法治性的结合,网格化的建设是中国国家治理探索中的一个缩影。从网格化治理的提出、发展到完善的法治进程来看,形式法治要件与实质法治理念作为梁柱的作用不断强化——法治要素要求网格化治理法制体系的完善;政治要素则要求权力的公开透明,公民权利和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应受到保护。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晗的报告围绕《论社会治理中刑罚的边界——以无被害人犯罪为例》展开。刘晗在提交的论文中提及在刑事立法活跃化和罪名体系不断扩张的时代中,刑罚边界的确定和非罪化的研究愈发重要。无被害人犯罪是刑法界非罪化研究的重点对象,其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发生的哲理根基不同,我国不能直接全面推行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罪化,只有在既不损害个体法益也不损害超个体法益的前提下,才可以逐步考虑对无被害人的犯罪行为予以出罪。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彩彩的报告题目是《论我国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中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以储备合同为视角》。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立阶段的储备合同类似于政府以期权合约方式采购社会责任储备的特殊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较强的行政合同色彩。同时,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动用阶段亦产生合同关系,表现为基于预先权利设定的社会责任储备买卖合同。在政府权利(力)方面,应当明确政府对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监督管理权,以及特殊情况下以购买方式取得社会责任储备所有权的期待权;在政府义务方面,应当细化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服务的激励措施,增设政府动用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结算标准,以此明晰政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服务和储备动用的对价支付义务。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季熠的报告题目是《智慧医保背景下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研究》。季熠同学提出在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机关推出的“智慧医保”,借助信息化平台进行决策、管理,在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监督协议医疗机构履行给付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基于“智慧医保”的推动,利用新型的科学技术和新型的信息技术来推动制度改革,对于医保的给付义务的落实和实现带来了一些新的重要影响。
本环节的点评人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陈肇新老师。陈肇新老师认为上述同学的文章选题紧扣时代脉搏,论证思路也比较清楚,例如郑晓军博士以数据行为而非权益类型的角度来讨论数据规制,这也恰好呼应了这些年在数据治理上的漏洞。陈肇新老师也与发言的同学进行了互动,例如,如果认为存在着某种基于抽象的共同体理念而形成的法益,那么核心价值观、社会的公共秩序、基于国民感情或者社会历史性而形成的法益是否值得我们保护,这一问题可以在论文中予以完善和回应。
六、闭幕式
本次学术论坛闭幕式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帅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段磊作总结致辞。
李帅老师向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以及会务组的同学表示感谢,正是有了各位的支持,本次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论坛的活动才能圆满举办,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希冀,希望在未来能有更多的机会组织博士生学术交流平台。
段磊老师向参会的博士生和点评嘉宾表示了感谢,也感谢来自海内外多所兄弟院校对本次学术论坛的大力支持。本次活动时间虽短,但主题极具社会意义,展现了中国的知识分子身上的家国情怀,法律既可以胸怀天下,也可以脚踏实地。希望本次活动能为后续的博士生学术交流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文字|吴昱辉
图片|吴祝捷
排版|夏欣怡
审核|李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