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著导读》
“经典往往是对特定时代重大问题的深刻思考和集中表达,这种思考和表达因其承载着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关怀而流传于世,经久不衰。经典阅读可以拓宽我们认识世界的视野,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离不开经典。让我们重拾经典法学名著的精髓要义,去探寻无尽丰饶的法律思想宝藏。”
——《法学名著导读》
重拾经典法学名著精髓要义
探寻法律思想的丰饶宝藏
献给法学专业的你
一口气读完14本法学名著
一门经典阅读的必修课
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离不开经典,经典一般是对特定时代的重大问题的深刻思考和集中表达,这种思考和表达因其承载着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适性关怀而流传于世,经久不衰。阅读经典可以拓宽我们认识世界的视野,加深我们对于社会现实的理解。华东师范大学法理学学科积极响应学校强化通识教育、思维训练的教学要求,积极加强“法学导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导读”“法理学”等课程建设,并积极探索融贯通识性课程与基础性课程建设的新路径。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必要编写一本关于法学名著的导读教材,以帮助本科生和研究生较快地掌握法学学科中的一些经典文献。一方面,这样的导读教材能够帮助学生较为快速地掌握法学名著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帮助学生了解那些频繁出现于法学课程中的概念。为此,我们以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学科团队为基础,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优秀学者,共同编写出《法学名著导读》。
全书遵循先总后分、先普遍后特殊、先理论基础后具体实践的总体思路,共分为“法学基础”“法的概念与法的方法”“中国的法与社会”三个板块,分别介绍了《利维坦》《联邦党人文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和国家》《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道德原则与政治义务》《论法律》《法理学的范围》《纯粹法理论》《法律的概念》《法律帝国》《法社会学》《乡土中国》《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共14本法学经典著作。
“法学基础”作为第一板块,主要包括对《利维坦》《联邦党人文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和国家》《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道德原则与政治义务》6本著作的导读。它们共同关注法学的基本问题与基本概念,同时也密切关注法律、国家与具体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的关系。《利维坦》的研究内容与法学和政治哲学上的社会契约论这一主题有关。《联邦党人文集》和《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则以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验为基础推进法律与权利、民主等基本概念的理论关切。《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关注法律、国家与家庭和私有制之间的关系,从而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解。《人和国家》在现代自然法复兴的背景下重新提出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有助于理解现代人权哲学和自然法中的诸多新见解。《道德原则与政治义务》则主要从政治哲学角度关注政治义务与道德原则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本身也是法哲学上有关“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命题争执的体现,也是深度涉及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根本问题。
“法的概念与法的方法”作为第二板块,主要包括对《论法律》《法理学的范围》《纯粹法理论》《法律的概念》《法律帝国》《法社会学》6本著作的导读。《论法律》是中世纪经院法学家阿奎那的重要著作。《法理学的范围》《纯粹法理论》《法律的概念》都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作,其中《法理学的范围》是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的代表作,这本书宣告法律实证主义的诞生。《纯粹法理论》和《法律的概念》分别是现代分析实证法学的两大人物汉斯·凯尔森和哈特的代表作,他们共同开启了20世纪下半叶法律实证主义的复兴。《法律帝国》是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代表作,它系统批判了分析法实证主义,并提出了一种与之并驾齐驱的、针对法律的“建构性诠释”理论。《法社会学》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的早期代表作,这本书从功能结构理论出发分析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探讨了法律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
“中国的法与社会”作为第三板块,包含对《乡土中国》和《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两本著作的导读。《乡土中国》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代表作,这本书对于传统中国社会形态的分析堪称经典。《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著名法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代表作,这本书对于传统中国的法律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分析,对于了解传统中国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至今仍然具有重要价值。
本书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志铭教授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副主任于浩教授联合主编。
本书具体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朱明哲(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第一讲
姜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第二讲
陈肇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第三讲
张志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第四讲
张卓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第五讲
丁轶(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第六讲
杨天江(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第七讲
孙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第八讲
张书友(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第九讲
于浩(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第十讲
沈宏彬(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第十一讲
陈洪杰(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第十二讲
刘磊(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第十三讲
李德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第十四讲
来源:天下border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