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法学
《师大法学》刊物介绍
《师大法学》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教育部长江学者、法学院院长张志铭教授担任主编,于浩教授担任编辑部主任,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集刊。自2017年创刊以来,一直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本着不拘一格的用稿精神,秉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奉守“实事求是、典雅精致”的办刊理念,致力于发掘和登载学术性、思想性、前沿性、创见性的高质量作品。
卷首语
《师大法学》第10辑以“司法证据和证明的基本理论”为主题,自2022年4月征稿以来,得到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人士的大力支持。至2022年12月止,编辑部对所收稿件经认真遴选和编校,形成了五个栏目。依序介绍如下。
01
“笔谈”专栏
“笔谈”专栏围绕着“证据法的知识传统与话语体系”这一话题,汇集了一组文章。中国证据法学在学科知识体系、概念体系、理论基础和法系传统等方面尚存在较多学理争议。有鉴于此,本刊曾组织过一次学术沙龙,邀请易延友教授、魏晓娜教授、孙远教授、杨波教授、李训虎教授、吴洪淇教授、佀化强教授等,结合自己的研究旨趣就该主题发表高论。期望以此辨别争议,凝聚共识,助推证据法基础理论研究。会后,在发言稿的基础上,经各位作者改定,形成了这组专栏文章。我们希望通过将作者们的观点付诸文字,既呈现、又延展会上的讨论。
02
“译文”栏目
“译文”栏目包含5篇证据法学的论文,分别为:Orin S. Kerr教授著、郭至立译《数字证据和新刑事诉讼程序》;R.G. Bloemberg博士著、范智凯译《英国与法国、德国、荷兰的“现代”刑事证据法发展:1750年至1900年》;Keith A. Findley博士著、刘金松译《不可靠证据的司法审查:无辜者时代的正当程序与证据规则》;Brandon·Garrett教授著、丁铁珍译《法庭科学证据的宪法规制》;Ronald·J.Allen教授和Michael Pardo博士著、张嘉源译《法律与事实二分的迷思》。
这组论文或者聚焦于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如何回应新时代问题,或者探讨了证据法学中一些常论常新的宏观问题或基础问题;但它们都折射出不同法系和国别的证据法学传统,可以相互映照。本专栏还包括两篇法理学的论文。凯尔森教授著、张书友副教授译《法律为何应被遵守?》一文论述了“法律之效力根据何在”这一经典问题;Hans Petter Graver教授著、刘玥译《挪威的法律方法教育》一文介绍了在挪威的法学院中如何向学生教授法律方法。
03
“论文”栏目
“论文”栏目包含4篇文章。
王晓华博士和姚思捷所写的《民事诉讼电子数据交换模式初探》一文,针对电子数据给传统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模式带来的挑战,提出应探索和构建专属于该类证据的交换模式。文中论述了海量电子数据的交换范围和交换形式的确定应遵循的各项原则。
王璨璨所写的《从资格到适格:民事诉讼中证据能力定义的本土化调适》一文,在溯源对比大陆法系证据能力概念、英美法系证据可采性概念以及我国法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制度差异的基础上,区分了证据资格与证据适格性,认为我国民事诉讼语境下的证据能力等同于证据的适格性;具有证据能力的民事证据既要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抽象资格,又与具案中的法官裁量有关。
刘睿博士所写的《“优化营商环境”命题的内在逻辑》一文提出,保障企业在营商过程中的“可预期性”是“优化营商环境”命题之内在逻辑的重要方面,它主要指守法预期的确定性。文中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
宋晨翔博士、葛茹双和王亚男所写的《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实证研究》一文,以某地家暴型离婚案件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论述了家暴认定难的诸多原因。
04
“书评”栏目
“书评”栏目包含两篇文章。
满运龙教授在《打通史学研究与司法证明的底层逻辑》一文中,对张保生教授的著作《证据法的理念》和阿兰·梅吉尔教授的著作《历史知识与历史谬误:当代史学实践导论》进行了交互辉映式的评论。文中认为:从探究、确认既往事实的角度,历史研究和司法审判都是“求真认识论”的社会实践。在从人类认识论角度审视、分析自己各自领域理论与实践主要问题方面,两本著作分别代表证据法研究和历史学研究的前沿。它们以不尽相同的论证方式为各自领域指出了遵循共同认识论原则的发展路径,殊途同归。
官正艳博士在《法律论证和事实认定的基础》一文中,对苏珊·哈克教授著、刘静坤教授译《证据原理》一书进行了评论。文中认为:苏珊·哈克的证据法思想是基于认识论的判断而不是法律规则,既不同于威格摩尔的叙事法和图示法,亦不认同当下流行的通过概率、贝叶斯主义建构证据法数学模型的构想。哈克强调人本主义的认识论,认为纯形式逻辑不能解决证据论证的各种问题。文中还阐述了《证据原理》一书可能给中国证据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带来的改变。
05
“案例分析与诉讼实务”栏目
“案例分析与诉讼实务”栏目包含两篇切近司法实践的文章。
田桂瑶与王梦涵法官所写《反向抵押涉及“最后遗嘱”条款时继承主体的认定》一文,以案例评述的方式,分析了“最后遗嘱”条款能否视为投保人放弃“撤回遗嘱权”、“最后遗嘱”条款是否涉及法定无效情形、法院裁判能否直接认定“最后遗嘱”条款无效等问题。
孔令南检察官与孔萍所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的证明》一文,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赔偿数额认定的难题,论述了法官在证明责任语境下的技术性处理方案。
编辑部对上述各位作者、译者表示诚挚谢意。感谢对本辑主题怀有期待的读者朋友们。尤为感谢北京大学法学院吴洪淇教授,他欣然接受邀约,作为本辑的客座执行主编,推动完成了组稿、编校和出版。
樊传明
排版 | 蔡羽柔
审核 | 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