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立足学科前沿的卓越法治人才,引导学生加强数智素养,2024年4月12日晚,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举办“人际关系与人机关系: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区分的法理之维”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主讲,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段磊副院长担任主持人,两百余名师生共同收听。
讲座开始前,段磊老师对丁晓东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就丁晓东教授的研究方向及学术背景作简要介绍,并对线上参与讲座的各位老师同学表示欢迎。
丁晓东教授以生动的互动问题引入讲座主题,引发同学们深入思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丁教授提出,隐私权调整人际关系,个人信息保护调整人机关系。隐私权虽为权益,但其边界应在人际关系中确定,而个人信息保护本质是机器处理引起的法律介入调整,目的在于规制政府及个人信息机构对个人信息的大规模处理。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界分具体表现为制度框架、目标群体、适用前提以及个体权利性质的四方面不同。从个体与群体不同的角度来看,对个人而言,隐私权在大多数情形下优先于个人信息保护权;但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群体或海量个体,出于群体保护或社会风险规制的目的,个人信息保护也就具有更广的范围与更高的规制程度,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方面的制度矛盾也由此可得到合理解释。
对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适用情形,要区分是否存在信息处理关系的不同情况。如不存在人机关系或个人信息处理关系,法律对相关主体只能适用隐私保护;而在涉及信息处理关系的情况下,既可适用隐私权保护,也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在丁教授看来,对于两者皆适用的交叉情形,应当转换为制度视角,探索传统民法制度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关系。
丁晓东教授认为,对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争议应当回到人机关系与人际关系的原点,许多问题便能够迎刃而解。在讲座的最后,段磊老师分享了他对丁晓东教授讲座的感想,也提出了隐私权救济时对损害赔偿计算规则的讨论。同学们踊跃交流学习心得与相关问题,丁晓东教授提供了细致分析与详细解答,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文字 | 王真黎
图片 | 王真黎
排版 | 蔡羽柔
编辑 | 徐文凤
审核 | 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