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下午,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举办的“东南人权名家大讲堂”第15期在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会议室举行,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涛教授应邀做了题为“教育法学:一个新兴的领域法学学科”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龚向和教授主持,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刘耀辉副教授、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魏文松博士后与谈,此次讲座吸引了来自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师生共计50余人参与。
讲座伊始,龚向和教授对任海涛教授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东南大学人权名家大讲堂的基本情况和与会嘉宾。任海涛教授一直致力于教育法学研究,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这次讲座内容汇聚了任教授对于中国教育法学发展的研究成果,有助于与会师生在学术研究上获得新的启发。
任教授的讲座围绕中国教育法学发展史及特点、中国教育法学的特征、中国教育法学地域分布及代表人物、中国教育法学未来前进方向、教育法学研究的启发五个部分展开。对于中国教育法学发展史及特点,任教授指出中国教育法研究起步与经济法几乎同步,但是速度缓慢,是从翻译著作开始的,其高端专业人才培养起步早于“环境法”,并且“教育法学位点”较早设立,第一批教材、著作出版较早,从2000年就已开始组织全国性研究会活动。
紧接着任教授从法制史、学说史的层面介绍了教育法学的研究的实践性与领域性。首先从法学研究起步看,中国教育法学具有实践性,主要介绍了几位教育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包括孙绵涛、米桂山、龚友明等学者,他们在教育和法律领域的研究经历都立足于实务层面。其次,从立法动因上看,具有实践性,任教授举例多部与教育有关的法律出台都是基于实践需要或者政策引导。最后,从典型案例看,中国教育法学具有实践性、领域性,肖寒案、齐玉玲案、田永案等等经典案例,以及教育行政法、教育商法、教育财税法、教育领域犯罪、教育经济法、教育程序法、救济法等角度可以总结出教育法学是领域法学,融合了多学科的思路。
然后任教授介绍了中国教育法学地域分布及代表人物。对于地域分布,任教授指出教育法学多在教育学院,教育法学科在全国不少高校隶属于教育学院。教育法学在法学院比较少,有的高校教育法学隶属于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之中,也有高校法学院独立“教育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此外,任教授还分别介绍了教育法学研究领域早期及目前中坚代表学者。
接着任教授针对我国教育法学未来进路提出了四点建议。其一,全国人大教育法典起草工作已经启动,计划于2027年通过;其二,教育法学人才培养应当横跨本科生到博士生阶段,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设置有教育法学博士方向,目前学科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其三,形成了以教育法学“五论”为代表的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其四,任教授指出,中国教育法学很难“照搬”国外理论,必须坚持本土创新。
最后,任教授向同学们分享自己的学术研究、论文写作经验,在选题之时要结合学术界关注的问题,具备及时性;学术论文要具备基础性和奠基性;应以实践性为研究目标导向,研究成果要能转化为立法文件进而服务社会。此外,体系化思维在法学研究中非常重要,在教育法典研究和教科书编撰中均有体现。
在与谈环节,刘耀辉副教授对任海涛教授的本次讲座表示感谢,并高度评价了任教授的教育法学研究工作,他指出任教授的现场演讲,比他的文字论述更具穿透力和感染力。通过任教授的精彩报告,其教育法学可以概括出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任教授的教育法学不是书斋里的教育法,是激扬在时代的浪潮中、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教育法学。二是任教授的教育法学是故事性教育法学,可能与法史出身相关,任教授的具有极强的故事意识和能力,既注重讲透教育制度的来龙去脉,也乐讲教育法学者的学术人生。三是任教授的教育法学不是思辨性,而是事实性的教育法学。魏文松博士后认为任教授的讲座详细梳理了教育法学发展的知识谱系,充分阐释了三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是领域法学;二是教育法学为什么是领域法学;三是如何进行教育法学研究。领域法学的本质是一种方法论,是研究某一特定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技术途径。教育法学具有鲜明的领域法学特征,开展教育法学研究需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以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
最后,龚教授对任教授的精彩分享与赠书表示感谢,认为任教授的讲座以及任教授近年的研究极具时代特色,为教育法学研究与教育法治化提供了新思路。龚教授表示,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要依托好、发挥好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和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的优势,在教育权领域做更大的文章。
文字 | 李雨艳、陈逸龙
图片 | 齐畅
排版丨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