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法学论坛系列——
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
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7年3月23日下午,由华东师大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师大法学论坛系列——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思考”讲座在闵行校区人文学术楼一楼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主讲,我院胡雪梅教授主持。讲座开始前,胡雪梅教授对朱大旗教授做了简要的介绍,并对他的到来表示欢迎。
第一部分,朱大旗教授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沿革。他首先指出了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原因,并在其后细致分析了我国六次税法改革的原因和具体表现。在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变为共享税的看法上,朱大旗教授鲜明的认为这是一种制度的进步。
第二部分,朱大旗教授分析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征管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参采国际惯例,引入“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标准统一、固定,与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没有关系;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但以源泉扣缴为主的征纳方式。
最后,朱大旗教授详细阐述了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他认为,我国应:尽快实行分类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正确理解“简税制”的含义,实现整体税制的简明;减轻对间接税的过度依赖,逐步增加直接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完善征纳制度;对税法中一些明显的错误进行修改。整场讲座逻辑清晰,深入浅出。
讲座尾声,我院胡雪梅教授以及在座师生与朱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朱教授对大家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引发了大家的进一步思考。
通讯稿:张弘
摄影:毕志云
图文编辑:战柯宇
扫码关注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