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
"反定型化"是一个应予简单交代的概念,它取自于诺齐克的政治哲学名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应当指出,诺齐克的政治理论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首先,政治理论探讨的是众人应当如何更好地生活在一起,在此意义上,宪法理论可以参考政治理论,但不应以政治理论马首是瞻。美国宪法学曾有言,"宪法应该跟着国旗转,而不能跟着《纽约书评》转。"[2]其次,诺齐克主张一种最小国家,根据他的理论,只有治安和契约执行的守夜人国家才能得到正当性的证成;而82宪法第一条就宣布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要求"共同富裕",因此必定要求一种跨省区、跨阶层、跨越城乡二元结构的再分配。[3]
但本文所借用的"反定型化"概念并不涉及诺齐克本人或其理论的实体偏好,而是诺齐克进行理论批判的论证结构和手法。诺齐克认为,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代表的分配正义理论都存在一种"定型化"(patterned)的范式,即理想的分配状态必定表达为一种基于(____)的分配,这道填空题的答案可以是劳动、智力、也可以是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但问题在于,只要存在(市场)交易,任何定型化的理想分配状态都只能呈现为一种转瞬即逝的格局,事实上就会出现诺齐克所说的"自由颠覆定型"的难题。若要保持定型化的理想现状,则需要一种(来自于国家)的干预之手,从不间断地将自由所颠覆的定型化状态进行拨乱反正,但这是任何一种分配正义理论都不可能允许的。而作为本文的关键概念,反定型化主要借用了诺齐克原初概念的形式结构以及所可能表现的宪法意涵。
1、为什么要读邓小平?
在纪念82宪法颁行三十周年之际,宪法学者应当意识到这部宪法是共和国历史乃至中国宪法史上最成功的一部宪法。而伟大的宪法从来都不只是一种文本(text),其制定过程必定也隐藏着史诗性的政治作为(deed)。[4]假如未能理解制宪舞台后的政治作为,也就难以真正把握宪法文本的时代精神。在此意义上,82宪法实际上诞生于1978年乃至更早:设若没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历史大转折",未发生作为其思想基础的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也就不可能制定出作为"改革宪法"的82宪法。因此,既然我们说中国自1978年开始的是一个邓小平的时代,那么82宪法实际上就是一部邓小平宪法。由是观之,中国宪法的研究者与其"言必称希腊",满篇尽是卢梭、康德或罗尔斯,不如重新回到邓小平以及他的同事们,重读邓小平在中国改革时代的相关重大论述。
诚然,邓小平的大部分论述既没有做到"法言法语",又未直接涉及形式上的法律或宪法议题;而且,即便是邓小平在就法制问题谈话时所给出的"法言法语",在今天也很有可能被形式主义者或法条主义者归为"错误"或"违宪"的。[5]但这些论述既是解释82宪法文本时必须参考的"外部资料",也是中国宪法研究的第一手文献材料。《邓小平文选》所收入的几篇长文,包括1980年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八十年代关于香港问题的一系列谈话,以及1984年《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都可以说是中国宪法研究者应予认真对待的学术富矿。在此意义上,中国宪法学的困境绝不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突破点在于要以重新发现中国宪法的自觉去打破宪法学作为概念、学说和理论殖民地的现状。本节就选择了邓小平在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6]这一在今年迎来20周年纪念的谈话有着丰富的、但尚待发掘的宪法意涵,我们可以说,它构成了一种对82宪法的不成文更新,其影响力要远远超过任何正式的文本修改。
南方谈话的表现形式是文本,但南巡本身则是一种政治作为。[7]它一方面是邓小平这一位88岁的老人带有高度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也镶嵌在中国差序格局的政治空间之内。也就是说,"南巡"本身非但不是中国宪制中的"例外",反而是由既定的宪制结构所决定的合理行为选择。在北京的政治动力不足或者难以启动之时,共和国的最高领导人通常都会选择到地方寻找变革的原动力,这种在共和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行为方式有着内嵌于差序格局之政治空间的合理逻辑。由是观之,无论是历史证明错误的宪法性决策,诸如毛泽东时代的大跃进或文化大革命,还是正确的宪法性决策,诸如邓小平时代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在南巡讲话后启动的市场化改革,中国宪法的研究者应当发现它们在实体差别掩盖下的高度同构的决策结构形式。毛泽东需要下到上海才能发动文化大革命,邓小平则通过南巡找到了继续市场化改革的政治动力,这两段历史在实体政策的意义上有着不可能再大的差别,但在宪法结构意义上却有着基于政制差序格局的隐蔽暗合,这也正指向了共和国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之间的宪法连续性,邓小平在宪法决策结构的意义上是毛泽东的继承人。[8]
在进入南巡讲话的具体分析前,本文还要指出,反定型化非常贴近我们对邓小平改革的常识性认知。例如,中国改革时代的序曲是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这场讨论中,"两个凡是"作为一种国家学说就预设了诺齐克意义上的定型化范式,这表现在它为理想的宪制和公共政策提供了一种实体性的判准,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相比之下,邓小平支持的实践论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虽然从表面上看来,这一学说仍将"实践"设定为标准,但由于中国改革时代的实践有其自发性、非计划性、多中心性,随处可见实践的"非预期效果",因此实践论的主张作为中国改革的基本认识论前提,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反定型化结构的味道。我们知道,邓小平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未设定一个标准化的蓝图,我们常说邓小平是一个务实主义者,中国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所表达的就是这种开放式的改革路线图。中国民众妇孺皆知的"猫论",不管黑猫还是黄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实际上就是一种"反定型化"的表述。
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内,我们随处可见邓小平对地方由下而上的创造性改革的鼓励,诸如我们所熟知的"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而"闯将"或"试验"一定会是反定型化的。如果借用法理学中所区分的"标准"(standard)和"规则"(rule),[9]我们或许可以认为,在经济改革的最初十多年,北京很少为差序格局内的各个省级地方设定行为规范,许可、禁止或指令地方从事规范指向的行为,相应地,北京在"与省博弈"(playingto the provinces)的过程中经常沿用了一种"包干制"的逻辑,即只要求地方可以完成北京所设定的指标任务,至于地方是如何完成的,则不在北京的考虑范围内。由此我们才能理解广东省当时所提出并且流传全国的"遇到红灯绕着走,遇到黄灯闯着走,遇到绿灯抢着走",这一地方政府的逻辑还是根源于北京在这一时期的反定型化策略以及由此包容的巨大政策空间。也因此,我们才能解释,为何在一个形式单一制的党国政体内包容着"地方政府公司制"、"地域竞争"、"良性违宪"或"宪法变通"的空间。
2、"大胆试"和"允许看"的再阐释
2012年不仅是82宪法颁行三十周年,同时也是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的二十周年。在年初的一系列纪念活动中,曾有论者将邓小平南巡讲话概括为"允许看、大胆试、不争论",这是本文可以认同的一个归纳。但问题在于,相当一部分对"允许看、大胆试、不争论"的阐释实际上已经泛化了邓小平的原意,例如,"允许看,是对怀疑或反对者的宽容。大胆试,是对改革者的鼓励。不争论,是避开'姓社姓资'的责难",[10]这样的解读不能说是错误,但如此笼统泛化的阐释却失于抓住问题的根本。在这些解读中,邓小平实际上被想象为或打扮成"自由主义者",但应看到,南巡讲话共有六节,第二节虽然讲到"不争论",即不进行姓资姓社的理论争论,但并不说中国改革道路无所谓姓资或姓社,不争论只是"为了争取时间干",[11]这里"干"的还是社会主义。而邓小平在接下来的第四节谈到"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第五节内谈到"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因此,邓小平是一位社会主义者,这是盖棺论定的判断。[12]
至于将"允许看"泛化为"知情权和监督权","大胆试"泛化为"参与权","不争论"演绎为"可讨论"并进一步泛化为"表达权",[13]这种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的解读首先是没有必要,因为82年宪法早在文本内就写入了相应的基本权利,而且2004年的修宪也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更重要的是极易遮蔽了南方谈话的真正历史经验。宪法解释者最应避免的就是将解释者本人的价值偏好混入文本之内。因此,既然邓小平的南巡是向地方寻找中国改革的进一步动力,那么"大胆试"和"允许看"都是对政制差序格局内的(省级)地方所言的,换言之,在邓小平理论的体系内,它关系着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分权问题,而不是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界定问题。
关于"大胆试",邓小平在深圳时曾指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14]因此,只要回到"大胆试"的语境,我们即可看到,"大胆试"是邓小平向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府所发出的一个信号。对于同时期反复强调"稳定"、"中国不能乱"、"反和平演变"的邓小平来说,大胆试是确有所指的,既非一窝蜂似的"大干快上",也不是什么"参与权"。而且在讲话的同一段落内,邓小平实际上已经给出了为什么试、闯、冒的说明:
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比一天丰富。经验很多,从各省的报刊材料看,都有自己的特色。这样好嘛,就是要有创造性。[15]
这在本文的论证中是一段非常关键的宪法性论述,综合邓小平的这段谈话与他在八十年代的相关论述,我们至少可以认定,在邓小平这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的设想中,自1978年到大约2022年(即从南方谈话向后推三十年)的这一时间段,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方针"和"政策"的不完全定型化时期。为什么不可能在短期内将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方针和政策加以定型化,这还是要回到邓小平对这场改革的基本认知。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内,我们可以读到邓小平就这一问题在不同场合下进行的不厌其烦的论述,"现在我们干的是中国几千年来从未干过的事。这场改革不仅影响中国,而且会影响世界";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革命性的变革";改革"搞得是天翻地覆的事业,是伟大的实验,是一场革命";"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16]
《邓小平文选》
更重要的还在于,邓小平作为党和国家实际上的最高领导人,他所面对的问题自始至终都是"怎么办",而不是"怎么说"。在中国这个大国内,"改革涉及到人民的切身利害问题,每一步都会影响到成亿的人",在最高决策者眼中,每一步改革都是在闯关,并不存在学者们在事后根据某种理论判准所区分出的浅水区和深水区。摸着石头过河并不是只在浅水区漫步或"只摸石头不过河",[17]它更多地体现了政治家在面对历史和人民时的高度责任感以及所要求的审慎。《邓小平文选》的最后一段话,也即南巡讲话的最后一段话,就最大程度地传达出邓小平的历史责任感:
我们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前进。资本主义发展几百年了,我们干社会主义才多长时间!何况我们自己还耽误了二十年。如果从建国起,用一百年时间把我国建设成中等水平的发达国家,那就很了不起!从现在起到下世纪中叶,将是很要紧的时期,我们要埋头苦干。我们肩膀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啊![18]
既然改革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不可能从马克思、前人与其他国家那里找到现成的答案,而是要"在干中学",那么就不可能在短期内进行定型化,而是要进行"试验"。在此意义上,中国政治空间的差序格局一方面要求一定阶段内的反定型化,另一方面也为走向定型化提供了最佳试验场所。大胆试实际上就是在鼓励省级地方作为"试点"或"特区"可以先行一步。早在1985年6月,邓小平就谈到:"深圳经济特区是个试验,路子走得是否对,还要看一看。它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搞成功是我们的愿望,不成功是一个经验嘛......这是个很大的试验,是书本上没有的。"[19]但既然是试验,也就要求地方只能先行"一步",进行一种理论上"浅"和幅度上"窄"的地方性创新,[20]换言之,大胆试并不是任由地方政府信马由缰,而是邓小平反复指出的"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我们可以读到多处相关的论述:"有不妥当的地方,改过来就是了";"重要的是走一段就要总结经验";"步子要稳,就是发现问题赶快改......我们不靠上帝,而靠自己努力,靠不断总结经验,坚定地前进";"我们现在做的事都是一个试验。对我们来说,都是新事物,所以要摸索前进。既然是新事物,难免要犯错误。我们的办法是不断总结经验,有错误就赶快改,小错误不要变成大错误";归纳起来就是,"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21]
还要看到,在邓小平的论述中,"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之间从来都是一种具体的、动态的平衡。在改革欠缺动力时,他会更强调胆子大,鼓动地方的"闯"和"冒";在改革热情高涨时,他会更强调步子稳,摸索前进。例如,在进行物价闯关改革时,邓小平就不失时机地指出:"改革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案,问题是要搞得比较稳妥一些,选择的方式和时机要恰当。不犯错误不可能,要争取犯得小一点,遇到问题及时调整。这是有风险的事情,但我看可以实现,可以完成。这个乐观的预言,不是没有根据的。同时,我们要把工作的基点放在出现较大的风险上,准备好对策。这样,即使出现了大的风险,天也不会塌下来。"[22]这就再一次限定了"大胆试",这种在差序格局内因地制宜的走一步看一步的试验,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错误代价。[23]
既然改革是一种试验,在差序格局的时空差异性中,"允许看"和"大胆试"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即便从"控制变量"这一试验最基本的要求出发,有大胆试的省级地方,自然就要求允许看的省级地方,两者之间以及在允许看的地方内部均有着一种时空序列上的差异。
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
......
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开始搞并不踊跃呀,好多人在看。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24]
邓小平提出废除人民公社,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由此可见,允许看并不是泛泛而论的"对怀疑和反对者的宽容",它的主体主要是政制差序格局内的省级地方。早在1986年6月,邓小平其实就基于农村改革的现实进程提出了允许看的说法:农村改革"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改革。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安徽省,那时候是万里同志主持。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还有一些省犹疑徘徊,有的观望了一年才跟上,有的观望了两年才跟上。中央的方针是等待他们,让事实教育他们。"[25]我们知道,农村改革,即由人民公社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大变革,乃是中国改革最重大的标志,但它也不是"一夜之间"的江山易色或美国左翼作家韩丁所称的"大逆转",[26]而是一个让事实教育,让实践检验,最终慢慢跟上来的允许看的过程。
因此,无论大胆试,还是允许看,都是北京最高决策人向省级地方给出的信号,但必须指出,在这一"试"和"看"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一方面不是操办一切的家长,地方政府也并不仅仅是中央在地方的"行在",但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不是袖手旁观者,因此并不存在着地方制度竞争的"自由市场",假如真是由一支神秘莫测的"看不见的手"来指挥着制度的优胜劣汰,这既不可行,也不可欲。中央在关键时候要现身,要表态。就这一问题,邓小平在1988年物价闯关时期有一篇专论中央权威的谈话,即收入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中央要有权威》:
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
......
这一切,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到。各顾各,相互打架,相互拆台,统一不起来。谁能统一?中央!中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
......
这几年我们走的路子是对的,现在是总结经验的时候。如果不放,经济发展能搞出今天这样一个规模来吗?我们讲中央权威,宏观控制,深化综合改革,都是在这样的新的条件下提出来的......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27]
表面上看起来,"中央说话"必然会与"大胆试"和"允许看"之间存在张力,但改革不只是一部机器,更是一曲乐章,李侃如就曾将邓小平比作伟大的指挥家,而不只是设计师。[28]因此,改革何时应该放和闯,何时应该控和收,邓小平从来没有给出一种四海皆准的判准,有的只是具体的、动态的平衡。
更重要的还在于,改革本身就意味着对既定法制的变动,是一种"新起点",因此在改革之初,中国的法制空间内存在大量介于守法和违法之间的广泛"灰色"地带。换言之,中央在这时很少给出含义明确的红灯和绿灯信号,大多数时间都是暧昧不明的黄灯信号,这也赋予了地方政府进行试点式试验的政策空间。中国宪法学界在九十年代关于"良性违宪"的争议,实际上所讨论的就是大变革时代严守法条和变通试验之间的问题。[29]而且,即便是在强调中央权威时,邓小平还是指出:"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这也就意味着中央不是家长主义的中央,它有所为也有所不为,管得少是为了管得更好。
3、反定型化在实践中的展开
在论述抗日战争的战略反攻形态时,毛泽东曾写道:"根据中国政治和经济不平衡的状态,第三阶段的战略反攻,在其前一时期将不是全国整齐划一的姿态,而是带地域性的和此起彼落的姿态。"[30]如果回到邓小平的反定型化,我们也可以认为,在中国改革时代的大约50年时间内,即由1978年到南巡的后30年,地方的制度、政策和方针的"反定型化"或不完全定型化是五十年不变的(宪制策略)。前文的论述已经表明,这一反定型化的策略是由政治空间的差序格局、改革本身的试验性、实践认识论、以及改革的政治动力所共同决定的。而毛泽东和邓小平作为中共两代领导核心在此问题上再次展示出了结构性的一致。无论是毛泽东所预设的抗战之反攻,还是邓小平的改革闯关,反定型化都意味着"不是全国整齐划一的姿态,而是带地域性的和此起彼落的姿态"。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也许确实可以做到"全国一盘棋",但这盘大棋局并不是"铁板一块"的整齐划一,而是基于地域性差异的"犬牙交错"和"此起彼落"。
在全国大棋局内,此起彼落就意味着既定的时空差异性会转化为"以空间换时间"的问题。回顾三十多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在改革初期,广东因为其特有的地缘优势(或劣势[31])成功地"先行一步",[32]成为了改革的排头兵,而深圳"特区"在"杀开一条血路"后也承担着改革开放的"窗口"功能。一旦政治气候允许,经济改革开放的试验就在1984年由广东和福建扩展至14个沿海开放,邓小平曾在当年的一个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他在这一年办了两桩大事,一是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另一桩就是开放了14个沿海城市。[33]但改革的前沿不可能总是停留在(东南)沿海,邓小平在南巡讲话的第二节也对地区差异的问题以及对应进行了阐释,可以说,不理解这种全国一盘棋内的"此起彼落"的战略构想,就无法理解为何邓小平会在南巡前后多次表示"上海是我们的王牌","1979年开放四个经济特区时没有开放上海,是他犯的一个错误"。[34]更进一步,2000年开始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即是一个富含空间感的宪法纵深,改革前沿和开放高地由此开始了从沿海向内陆的转移。[35]而这一空间的位移和扩展实际上也完成了时间上的接续。
邓小平南巡视察
同时,改革在时空上的纵深并不意味着第一波改革排头兵所形成的模式应当套用于后来者,深圳有着自己行之有效的模式,但这并不能否定西部省份基于自身条件所进行的探索。由是观之,反定型化的宪法策略是植根于中国内部的多元性和差异性之上的,正是基于此,地方制度的参差多态才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在此意义上,有关中国模式的讨论,如要落实在宪法理论的建构上,就表现为中国本身就是反模式的,即中国内部包容、允许、并且鼓励了地方政治基于自身条件的探索,而不预设一种可在不同地区加以不断复制的实体模式。如果用任何一种可定型化的实体政策取向来归纳中国模式,那么它必定有英文中所说的"太大了,以至于相互矛盾"(big enough to be inconsistent)[36]的问题,而反定型化这一概念也正因其所具有的结构性、动态性、以及内容中立性而成为中国宪政模式的一个关键词。可以说,中国因其包罗万象的差异性而生长出了参差多态的诸模式,而这种因地制宜式的创造、竞争和学习正是通过反定型化的过程得以完成的。由此看来,在我们经常转述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并不是中国故事的全部,在中国的政制差序格局中,反定型化的宪法策略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制统一和多元竞争之间的关系,正如下一节所示,这是中国崛起的宪法机制。
本节所运用的反定型化是一个新概念,也是本文所可能做出理论贡献的地方。但反定型化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许多学者在相关问题上的理论建构有着或多或少的重叠。例如,王绍光有关"学习机制"和"适应能力"的论述;甘阳关于"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亚洲模式的设想;张千帆由"良性违宪"出发所提出的"宪法变通"和"地方试验";德国学者韩博天在论述中国决策机制时指出的"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持续调整";在经济学中,张五常最早提出的"县际竞争"以及近期学者加以阐释的"地方政府竞争",姚洋所叙述的由地方分权到地区间竞争再到地方创新和制度试验的逻辑,[37]所有这些研究都以不同的理论路径和资源确认了本文所提出的"反定型化"。或许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相反,本文之所以可能提出反定型化,正是将理论探索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
本文选自田雷《“差序格局”、反定型化与未完全合理化合意差序格局》一文,如需引用,请参完整版本。
如您观文后有所感悟,欢迎关注并分享“三会学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