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1日,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一期“民事诉讼实务前沿沙龙”——“环境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在法学院楼408报告厅举行。此次研讨会标志着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司法研究中心由吴泽勇教授担任中心主任,依托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和民商法学科,设立民事司法、刑事司法、疑难案件三个研究方向,期冀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优势的基础之上,推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司法制度、复杂疑难案件等领域的学术研究,也希望通过举办各种学术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研讨与交流,沟通上述研究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良好合作,为创造公正、清明、规范的司法环境提供助力。
开幕式
研讨会邀请了多位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有丰富经验和重要影响的实务人士与理论专家。在开幕式上,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惠虹代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致辞,向与会嘉宾表达由衷的欢迎和谢意。张惠虹书记表示,司法研究中心的创立及其所主办的“民事诉讼实务前沿沙龙”系列活动,与法学院一直以来倡导的实践取向的办学理念和“奉法守正、知行合一”的院训精神十分契合,相信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一定能够促进理论和实务的交流与融合。
在“环境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的议题之下,研讨会设置了两个子议题:“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务:法官视角”与“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务:律师和检察官视角”。
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务:
法官视角
在第一单元“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务:法官视角”的研讨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陈迎首先作了主题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道德风险”的报告。陈迎庭长首先指出,随着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的明显提升,特别是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数量的增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就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道德风险而言,陈迎庭长主要谈到以下几点,包括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可能均存在选择性诉讼现象、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可能存在漫天要价与严重不足两个方向上的不合理表现、调解与和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会引发负面影响以及委托评估鉴定存在诸多乱象,等等。针对以上风险领域,陈迎庭长提出以下几项防范措施,例如规范案源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培育具有高度自律精神的公益组织、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形成专业化的审判机制、建立评估鉴定信用评价制度。
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董亚伟以“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实践”为主题进行报告。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与基本分类切入,董亚伟法官首先介绍了全国范围内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特征,接着以河南省环境公益诉讼情况为例,重点介绍了河南省在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所创设的新举措,包括建立环境资源集中连片地区的司法保护新机制、推动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加强环境资源领域的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等。董法官特别提到几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典型案例(包括全国首例跨区域固体废弃物损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和古枣树保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动展示了河南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作出的积极努力。
在之后的与谈环节,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副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张陈果副教授分别发表精彩评议。刘加良副教授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实务中的法检关系、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关系。刘加良副教授特别提到,目前公益诉讼的实务发展一日千里,而理论研究严重不足,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值得更多的理论关注。
张陈果副教授从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职权干预限度、证明标准、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款项的走向以及公众参与的模式等多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务:
律师和检察官视角
在第二单元“环境公益诉讼实务:律师和检察官视角”的研讨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民事检察处副处长张守慧首先作了主题为“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的思考”的报告。张守慧处长首先对第一单元报告人与与谈人的相关问题予以简短回应,随后从八个方面谈了她对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思考,包括要求检察机关提供主体身份证明材料是否具备必要性,检察机关举证责任由民事案件证明标准向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异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谦抑性原则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力量不足、而检察机关能够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的现实之间如何协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应当公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如何衔接,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的确定原则,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运用以及先予执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困境。
随后,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殷舒以“环境公益诉讼实务中的困难与创新”为主题进行报告。殷舒律师首先介绍了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几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及其具有创新性的处理方式。随后殷律师谈到了代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所遭遇的一些现实困难,包括信息搜索工作量大、律师调查取证阻力大、司法鉴定机构少而司法鉴定费用高、专家意见适用混乱,等等。最后,殷律师对环境公益诉讼未来发展提出几点建议,比如,应当超越传统的私益诉讼理念,树立生态权和环境权理念,将保护公共利益落到实处;在继续关注环境污染案件的基础上,更加重视资源保护和生态破坏案件;区分两种公益诉讼形式,加大行政公益诉讼的比重,实现两种公益诉讼类型各自最佳的法律效果,等等。
在与谈环节,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吴俊分别对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实务提出自己的看法。
张嘉军教授首先介绍了河南省检察院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所作出的有益探索和诸多努力,接着谈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实务的几点思考,包括如何认识和理解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成为实践中公益诉讼主力军的背景与成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案源、证据与管辖问题,应当重视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创新、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程序的细节设计,等等。
吴俊博士也就如何理解环境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主体意味、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定位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的级别管辖发表看法,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自己的观点。
闭幕式
闭幕式上,吴泽勇教授对此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吴泽勇教授认为,公益诉讼的迅速发展在为社会带来诸多积极影响的同时,也面临很多困境与问题。在此背景之下,一方面,学者应当承认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取得的积极效果,另一方面,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除了在立法论层面提出对策,更应当在解释论层面将现行规范转化为可适用的合理方案,去关注并研究正在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助益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最后,吴泽勇教授代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对与会嘉宾表达由衷的感谢,并期待“民事诉讼实务前沿沙龙”能够越办越好。第一期民事诉讼实务前沿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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