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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卫生法治的理论逻辑”讲座顺利举行

2020年10月29日下午2时,师大法学青年论坛之“现代公共卫生法治的理论逻辑”在法学院104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广德老师主讲,我院紫江青年学者于浩老师主持,张志铭院长、田雷、姜峰、王美舒、孟凡壮等几位老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前,于浩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李广德老师的学术经历和成就,张志铭院长向李老师赠送了本场讲座专属的纪念海报。

讲座首先从介绍公共卫生法的理论悖论开始,李广德老师指出,公共卫生法的实践历史虽然悠久,早在古罗马和圣经就有公共卫生规则的记录,甚至英国1848年就制定了专门的法典,但古今中外公共卫生法本身的理论并不成熟,其定义、范围、边界等都基本没有共识。因此,如何阐述公共卫生法和公共卫生法治本身的理论坐标,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接下来,李广德老师从价值、历史、体系和实践四个角度分析了现代公卫法治的体系逻辑。

在价值层面,公共卫生法的法理呈现出三重价值。第一,健康何以重要?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支持的理论,即人体机能理论和民主理论;第二,健康何以成为公共问题?这隐含的一层逻辑在于健康何以成为一种现代政治过程中的“共同善”?保障健康的主体机构和被保障的客体都具有公共性,传染病的发生危及的是整个共同体,公共健康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第三,何以法律是有用的?法律是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手段,同时法律本身又是影响公众健康的重要因素。

而从历史的角度看,公共卫生经历了瘴气模式、病原模式、行为模式和生态模式四个阶段,与之相对应的公共卫生法律类型和规范性质都存在很大的差别。以美国为例,在瘴气模式时代,公共卫生理论认为是恶臭等瘴气导致了疾病,并因之实施环境调查和干预的公卫措施等,与之相对应,美国法律以“屠宰场案”为标志,确认了警察权对保障公众健康的优先权。20世纪上半期,细菌、病毒等毒素被认为是疾病的罪魁。于是,维护个人卫生、隔离、抗生素等方案应运而生,从而在雅各布森案中确认了强制接种疫苗的正当性。到20世纪下半期,行为习惯引发的慢性病已经成为健康的主要威胁,因此禁止吸烟等改变个人行为的方案备受推崇,这种模式往往被认为法律无涉。20世纪末以来,经济条件、社会环境等因素被纳入考量,个人选择逐步为结构解释所替代,公共卫生法逐步从传染病防治转向更为广泛的内容。整体的来看,公卫法逐渐确立了公众健康是个体健康的集合的思路,并开启了个人行为规制的路径。

从体系上讲,公共卫生法可以被分为紧急公卫法和常规公卫法,在紧急状态下,不完全信息决策、限制个人权利等是比较常见的,而常规公卫法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而就公共卫生法的作用手段和规制工具而言,其包括了税收和侵权制度、改变信息环境和物理环境、干预经济制度和直接规制个人、企业等主体活动等。

在这样的理论参照下,李广德老师最后反思了我国的公共卫生法治实践,并就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想法。

张志铭院长首先评议,他高度评价了李广德老师的学术勤奋和钻研态度,随后指出,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并不等同于公卫法律的重要性,因此对公卫法治的价值和历史的考察,应当有别于公共卫生的价值和历史。田雷老师提出,从理论中产生的紧急/常规二元公卫法律体系,到底是否贴合建国以来我国公共卫生建设的思路,其解释力如何,不无疑问。姜峰老师结合当前的防疫政策谈了自己的担忧,指出公共卫生法治研究的重要性。王美舒老师结合领域法学理论,追问了公共卫生法的意义问题。几位同学也与李广德老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交流,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新闻稿:闫波

摄影:叶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