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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逻辑瑕疵与学理分析讲座顺利举行

2020年12月2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第55场“民法典中的逻辑瑕疵与学理分析(一)”在法学院204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继成教授主讲,我院黄泽敏副教授主持。我院院长张志铭、于浩、李帅等几位老师并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黄泽敏副教授首先介绍了张继成教授在法逻辑学与法理学领域的成就,张继成教授也对自己与张志铭院长以及华东师范大学的过往情谊进行了回顾。

随后,张继成教授以自己与梁慧星教授针对民法总则中存在的逻辑疏漏进行的探讨为开端,提出了逻辑的四种意涵,指出法律语言在是一门自然语言的同时也是一门逻辑语言,法律的内在逻辑必须以符合逻辑的形式进行表达。即法律应当符合合规律/合规则、准确、简洁、无矛盾性这四个标准。

 

接下来,张继成教授从逻辑连接词使用的精确性、法律概念同一性、法律规定简练性等角度对民法典第2条、第17条,第153条等条款进行了评析,在指出其存在的逻辑疏漏的同时,也提供了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最后,张继成教授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也在于逻辑”,再次重申了逻辑学对于法典完善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在评述环节,黄泽敏副教授首先就“法律语言是一门逻辑语言”这一说法以及民法典第2条的修改方式与张继成教授进行了商榷。随后,张志铭院长对本次讲座的选题表示了高度赞扬,指出以逻辑学的视角去看待民法典,实则是理性精神的一种体现,十分有利于法典的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张院长也指出,在逻辑之外,也不能忽视语法与修辞对于法典编撰的影响作用,唯有兼顾这三者,才能使法律条文真正地做到合情合理。

 

张继成教授也对黄泽敏副教授与张志铭院长的评述进行了回应,表示在学术上能与优秀的同行一道进行商榷讨论,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观点,实为幸事,他同时也指出,在立法上,民法学科之外的学者对于民法典的评议,也有其独特的意义所在,能够促进立法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最后,张志铭院长向张继成教授赠与了专为本次讲座定制的纪念品,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新闻稿:刘灵榕

摄影:卢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