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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院的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且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四、报考导师

1、招生学科和招生导师请见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2、在报名阶段不需选择“意向导师”。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12:00-12月25日17:00。

请考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和报考费支付。

(二)提交材料(电子版)

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部分: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硕士毕业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并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并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硕士毕业证书”并本人签名;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 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若无,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并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硕士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4.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该主题在本学科领域中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6. 专家推荐信: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7. 外语能力证明: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8. 个人陈述(自我简介、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
  9. 硕士阶段科研和学习情况说明:须合并在一个pdf中,含(1)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3)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4)提供详细的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项目清单,并说明参与贡献情况(需要举证)(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内容简述(限500字)。
  10. 其他证明材料:须合并在一个pdf中,含(1)提供详细学术简历和工作简历(非应届生提供)(2)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者本人认为有价值的申请材料。

(三)寄送材料

考生须将上述报考材料(不含推荐信)的纸质版通过顺丰快递于2023年12月28日前(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寄送到法学院。

接收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楼207室

接收人:缪老师

电话:021-33503655

邮政编码:200241

注意事项:

(1)邮寄材料时信封左下角注明“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材料”。

(2)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使用其他邮寄方式造成材料遗失或收到时间延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4)所有材料需要2份,分别装订成册。

六、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等部分。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2024年1月8日以前,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按所报考学科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3.专业资格审核审核项目及分值见下:

(1)硕士阶段教育背景(最高20分)。

(2)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20分)。

(3)外语水平(最高20分)。

(4)科研计划书(最高30分)。

(5)推荐专家的评价(最高10分)。

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要求基本分过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4.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专业资格审核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资格审核合格才有资格进入综合考核。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4月底前。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我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在同一招生院系、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每门科目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外国语:满分100分。包括笔试(40分)、 面试(60分)。

专业基础和综合测评:满分各100分。专业基础和综合测评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其他

在考核前考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其它获奖证书原件,至我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核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录取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学校录取大致时间:学校拟于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投诉、申诉和监督

学校将招生简章、招生学科目录等予以公开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联系方式:

投诉、建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

举报:纪委办、监察处,jwjc@admin.ecnu.edu.cn

 

我院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021-54345042;电子信箱:qywang@law.ecnu.edu.cn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老师;联系电话:021-3350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