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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奋飞 | 错案治理与司法改革


      2019年12月6日下午15时30分,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系列讲座之“错案治理与司法改革”在法学院楼104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教授主讲,我院佀化强教授主持,律师骆文龙先生、我院吴泽勇、孟凡壮、李帅、王美舒几位老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佀化强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李奋飞教授的学术成就,并对他的到来表示欢迎。


      近五年每年150万判处刑罚的嫌疑人,其中可能有多少错案?没有再审和拒不认罪,何者是(无)错案的表征?极小概率的错案,给当事人带来极大概率的“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也给司法公信力极大的损害。错案不可避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循着这一思路,李奋飞教授展开了他的思考。

      近来平反的错案,大多发生在十几年以前,虽然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司法制度与现在颇不相同,但错案从来不是没有端倪。李奋飞教授以例言之,从赵作海案说开。缺乏常情、常理的思考,“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司法对公安的错误不能重视、不能纠正,导致了这一悲剧。


      一般而言,心理学和科技、证据和证人等多方面原因可能导致错案,但李奋飞教授认为,刑事司法程序的顺承模式是其主因。刑事司法中打击犯罪为主的规范目的和案卷为主的办案方式,使得前序结论往往为后续程序所继承,法官基于案卷形成了强烈预判。庭审被严重虚化、甚至产生了表演式辩护。此外,争点解决式的庭审方式、证人出庭不足也使得庭审、尤其是辩护被虚化。

      利害关系也在其中起作用,各阶段办案者合作有余、制约不足。前序公安部门既已羁押嫌疑人;检察院就只得起诉,乃至于“带病起诉”、“硬诉”;而法院也就相应的“留有余地”,产生了审辩交易、审辩冲突等乱象;最终,无罪判决寥若晨星。


      因此,李奋飞教授认为,让审判发挥应当发挥而未能充分发挥的功能、让法院成为刑事司法的核心,坚持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的改革方向,改变一错而跟错,终于错到底的顺承式审判模式,就是错案治理的核心。司法机关相互的余地,没能给法治留下余地。因此,无论这一改革如何道阻且长,它始终是当前中国错案治理的核心途径。

      李奋飞教授的第二个主题是监察制度改革,这在司法上主要体现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作为政治机关的监察机关用调查权取代侦查权后,职侦犯罪形成了“调查—公诉”模式。侦查中心主义之弊未消,调查中心主义复来,显著加深了刑事诉讼的顺承性。检察院无法影响同级监察委的调查结论,遑论做出不起诉决定。监察体制改革造成了以职务犯罪为核心的非典型错案可能,而这种错案难以像佘祥林、赵作海案一样被纠正。李奋飞教授认为,让检察院和律师提前介入调查,是避免监察模式下错案的有效途径。


      第三个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审判中心主义改革一道,两项制度并举可能带来公正和效率的并举。公正的认罪从宽建立在辩诉交易基础上,但当前中国的认罪认罚主要由检察机关主导,而辩护方缺位,认罪协议书成了“城下之盟”。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无法有效出现、检察院的抗诉威胁、审判程序的速裁化和形式化,加深了其中的错案风险。李奋飞教授认为,检察官应当更新自我认知,做好“审前法官”,持中地处理认罪认罚案件,防止自身过于强势,与律师进行良性互动。

      讲座最后,李奋飞老师以“我们虽不能决定太阳几点升起,但可以决定我们几点起床”与在场老师同学共勉,引得大家阵阵掌声。


      提问环节,几位同学以“错案追究制、人民陪审员改革和审前羁押改革能否改善错案治理”向李奋飞教授提问,佀化强和李奋飞两位老师作出了精到的回应,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骆文龙律师也就几个案件与李奋飞教授作了讨论,令同学们受益匪浅。


      随后,吴泽勇老师代表华师大法学院向李奋飞教授赠送了纪念海报,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