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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法学论坛系列第14讲 | 刑法思维的维度


      2018年6月10日14时,师大法学论坛系列第14讲——“刑法思维的维度”在我校闵行校区法学院楼208会议室隆重举行,主讲人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孙国祥教授。本次讲座由我院钱叶六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骆群副教授、我院张伟、孙立红老师及本科生、研究生出席讲座并参与讨论。

      讲座开始前,钱叶六教授对孙国祥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然后对孙教授做了简单的介绍。孙教授是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撰有《经济刑法原理与适用》、《经济刑法研究》等著作十余部。 


 
      孙国祥教授通过诸如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于欢防卫过当案、张文中再审无罪案等典型案例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刑法思维的维度。孙国祥教授将维度分为四个方面:裁判规范思维、刑法理论思维、形式思维与实质思维的统一,精确性思维,并展开详细的阐述。教授指出规范思维是刑法思维的出发点,罪刑法定是其基本要义,但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仍不理想,司法中仍然存在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刑法理论为解释刑法提供了论据,为司法裁判提供了理由,并有助于提升判决的公信力。犯罪的实质标准是法益侵害性,是犯罪的内在根据;形式标准反映某一具体犯罪的实质标准,为公正、合理地处理刑事案件提供了规范依据。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应坚持形式思维与实质思维的统一。刑法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精确性。精确性思维应适用于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特别指出传统的审判重定罪轻量刑的不足之处。孙教授认为精确的量刑是犯罪人的期盼与对同罪同罚的追求。 


 
      讲座最后,孙国祥教授指出刑法思维的养成应当有现代刑法理论的滋养、理论联系实际,对案件进行剖析,争取做到在面对疑难案件时能从容应对。讲座全程,教授用大量的实际案例,条分缕析,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加深了同学们的理解。讲座尾声,我院师生与孙教授进行了互动,并与教授合影留念,讲座完美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