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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理性的事实’?--从康德‘绞架人’问题说起”讲座顺利进行

2021年3月17日下午,以“什么是‘理性的事实’?--从康德‘绞架人’问题说起”为题的学术讲座在法学院楼101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童世骏教授主讲。童世骏教授现任上海纽约大学校长,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终身教授,此前曾担任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本次讲座为庆祝法学院“撤系建院”五周年学术活动的一部分,由张志铭院长主持,我院教师和部分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参与了讲座,讲座亦吸引到在沪相关学科的学者和律师专程前来参加。

童世骏教授的讲座围绕着“理性事实”这个核心概念,共分五部分而展开。在讲座的第一部分,童教授首先介绍了康德所构设的“绞架人”情境。在此处,他对康德和孟子进行了跨文化的比较,康德通过“绞架人”情境论证了“理性事实”这个概念——“因此他就判定,他之所以能够做某事,乃是由于他意识到他应当做这事”,而孟子则通过“孺子落井”情境论证了“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最终康德得出了他的“理性事实”概念,“纯粹理性的唯一事实;纯粹理性凭借这个事实宣布自己是源始地立法的”。在更流行的大众文化中,这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康德名言中的“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进入第二部分,童教授从“理性事实”的概念介绍向前推进了一步,哲学家提出并不断讨论这个概念,归根到底是为了回答“Why be Moral”(为什么要道德)这个问题,一个“不成问题”的大问题。如恩格斯所言,启蒙思想家对任何外界权威都进行了无情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在此基础上,康德通过自己在《实践理性批判》等一系列著述中的讨论,完成了从意志自由到普遍法则,从普遍道德意识到先天道德意识的过渡。

在第三部分,童教授详细讨论了学界对康德 “理性事实”学说的各种评价。对于康德的“理性事实”论,后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讨论以及阐发,概括言之,可以分为三类不同的立场,分别是:康德对道德放弃了理性论证,康德对道德拓展了理性论证,康德对道德颠覆了理性论证。在此部分,童教授引用原典,以Allen W. Wood为“放弃说”的代表学者,Dieter Henrich为“拓展论”的代表学者,最后以Max Horkheimer和Theodore Adorno为“颠覆论”的代表学者。

童教授讲座的第四部分将“理性事实”与霍克海默尔和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勾连在一起。在这一部分,童教授从萨德谈起,一位哲学史上极具争议的法国哲学家,一个现实版的“绞架人”。萨德主张“crimes serve Nature”,也即犯罪是对人性的满足,以之对“Why be moral”做出否定回答。在《启蒙辩证法》中,学者霍克海默尔和阿多诺则在评论萨德和曼德维尔时指出,他们没有掩饰“从理性的概念当中得不出反对谋杀的决定性论据”,因此不见容于后世的进步思想家。

在第五部分,童教授提出“后形而上学”时代的“理性事实”问题,在他看来,其间的关键可以表述为:怎样让“理性”以“理性的方式”存在?在这一部分,童教授从阿佩尔开始谈起,递进到哈贝马斯的论述,用较多篇幅介绍了哈贝马斯关于道德生活的论述,核心在于“道德虚无主义的生活是无法辩护的”,对于此前霍克海默尔对萨德论述的同情,哈贝马斯仍感受到冒犯。整场讲座的最后落脚点也即结论是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根据马克思的立场,童教授告诉在场法学院的听众,无论是道德辩护问题还是道德动机问题,都可以进行理性的回答,当然这要求我们“既要重构理性的概念,也要建设理性的社会”。

在一片掌声中,童教授结束了他引人深思、深邃又生动的讲座。在座教师与同学们深受本次讲座的感染,张志铭院长、纪海龙教授、姜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冯威博士等学者纷纷就相关议题向童教授请教,童教授也给出了精彩的回答。

讲座的尾声,田雷向童教授赠送了专门为讲座定制的纪念海报,感谢童教授的精彩分享,期待童教授再次来到法学院进行学术报告或交流。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