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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保险法(2020)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1年1月10日,“思源保险法”2020年度研讨会在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律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协办。研讨会以“民法典背景下保险法的新问题”为主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管晓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世扬,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长印,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省监管局局长刘学生等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发表演讲,来自高校、司法机关以及实务部门的80余位嘉宾通过线上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惠虹作开幕致辞,法学院晨晖学者王家骏主持。张惠虹书记首先代表华东师大法学院对各位莅临现场和线上参会的嘉宾表示感谢。她指出,《民法典》的实施是依法治国的标志性成果,实现了几代民法学人的愿想,如何把书面的法变成实践中的法,是所有法律人的使命。各位专家和学者将围绕《民法典》实施过程中与保险法有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随后,张惠虹书记介绍了华东师大法学院的发展历程以及近年来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并对各位专家学者对学院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了感谢。

会议第一项议题“民法典语境下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由韩长印教授主持。管晓峰教授首先以“民法典背景下保险金资金池监管问题”为题在线发表了演讲。管晓峰教授认为,《民法典》的实施对保险合同和保险业务的规范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保险法不适应《民法典》的部分在未来应及时作出修改或适当解释。基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对保险资金的用途等应如实向投保人说明,并对资金的用途进行约定,原则上应避免保险人实施高风险投资,并建议建立保险金托管制度以加强监管。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吴峻雪以“民法典修改与金融审判:保险法及案例视角下的合同编通则新规”为题发表了演讲。吴峻雪副庭长指出,《民法典》的合同编通则使得原《合同法》分则中的部分规则具有了原则性条文的作用。随后,吴峻雪副庭长就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保险合同的保费交付、合同相对性的法定例外、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等方面,结合具体的生动案例,对《民法典》和保险法之间的适用关系进行了阐释。

本议题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温世扬和南京大学法学院特任副研究员张力毅进行评议。温世扬教授首先指出,研究《民法典》语境下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保险资金监管的正当性可能涉及公法和私法的职能、立场问题,对于保险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问题,在现行规定之关系和如何协调非常具有意义,这些值得我们在理论上给出更多的研究。张力毅副研究员在评议中指出,保险法是《民法典》合同编的特殊规定,但对于《民法典》背景下的情势变更等原则是否适用于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地位究竟如何等都值得思考,对此可适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中的相关经验。对于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两者如何协调、是否在未来仍保持统一,有待进一步探讨。

会议议题二“民法典背景下信用保证保险的新问题”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卫在线主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工作执行委员会委员、再保险事业部总经理赵雷以“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发展浅析”为题发表了演讲。赵雷委员指出,本次新冠疫情增加了履约的不确定性,信用保证保险迸发出了新的发展优势。从赔付状况来看,保证保险的赔付率在不断增加,出险率较高。从发展前景来看,目前国家经济发展呈现出了新的发展格局,此类险种在内在消费中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实务部门要注意行业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对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的作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董庶以“民法典时代与信用保证保险”为题发表了演讲。他首先梳理了《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出台的历程,并指出保证保险与保证在法律依据、是否有偿、责任范围、独立性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对保证保险中保险金占用损失赔付是否超出了保险法和代为求偿权的基本理论的问题,董庶法官在分析了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指出主流观点肯定保险人对保险金占用损失的权利,但这可能会使得保险人超额获益,对此可以通过减低保费的策略进行平衡。

本环节由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省监管局局长刘学生和德国通用保险股份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王民进行评议。刘学生局长认为,保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了突破了保险法理的基本机制,造成保险利益问题不明。对此可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跨越保证保险的保证与保险性质之争,多注重合同条款的潜在风险;对保证保险合同条款的逻辑、效力问题,需要分析其中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此外,保险行业还需注重保证保险中风险与责任的匹配。王民先生在评议中指出,对保证保险的认识需回到保险的本质来评价此类现象,关键是要要认识其中的风险性。从前端来看,保证保险中的欺诈风险和故意隐瞒风险,以及实践中一些保险合同约定返还保险金条款,其有效性仍有待基于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做进一步考量。

本次会议议题三“民法典背景下董事责任险的新挑战”由上海律保科技有限公司CEO、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谢贤林担任主持人。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理赔官、首席运营官、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梅巍以“美国上市中概股证券集体诉讼及董责险理赔”为题发表了发言。梅巍先生首先介绍了赴美IPO中概股公司上市状况、证券集体诉讼数据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出中概股在美国进行诉讼主要存在平行多重诉讼、和解周期耗时较长、程序复杂等问题。随后,梅巍先生以典型企业的案例分析了美国证券集体诉讼中存在的情况,探讨了上市公司涉诉中董责险的相关实务问题。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法律责任人乔石以“民法典视角下董事责任保险几个实务问题的理论反思”为题线上发表了演讲。乔石经理认为董责险主要功能在于应对董监高的履职不当行为,但目前董责险存在难以落实到个人、对不同个体的保障高度同质化的问题,对此应考虑董责险中个体履职差异的问题,并且,目前该险种实际将保险责任扩充到了公司的赔偿责任,也在代位权上引起了逻辑上的矛盾。此外,保险公司往往在合同中设置责任限额和免赔额的条款,这涉及到保险法中保险人的明确提示说明义务与《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相关规则的衔接和运用。

在评议环节中,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与责任保险”为题在线作出评议。宋一欣律师指出,董责险在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案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但目前较低的投保率仍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在介绍域外经验和分析我国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宋一欣律师指出,保险业应当促进董责险与执业责任保险相给合,并加强董责险和中介机构险的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可以对公司购买董责险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段磊以“公司法视角下的董事责任保险”为题进行了评议,他指出目前新《证券法》修改强化了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和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由于瑞幸财务造假事件的影响下,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市场正处于上升阶段。但实践中还存在对被保险人范围不清、保费性质不明、除外事由过于宽泛等问题。段磊副教授指出从公平的理念上来看,既要防止董事的违法行为损害股东、债权人等第三人的利益,也要兼顾效率,防止无法吸引优秀人才进等问题。

在闭幕环节,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王家骏代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各位现场和线上的嘉宾表示了感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长印在闭幕致辞中指出,《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有了自己的私法基本法,这必将具有跨越历史的划时代意义,《民法典》也将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当前风险社会中,我们每个主体都可能会遭遇风险。在众多分散风险的机制中,保险是最具有跨时代意义、最能体现“大同理念”的一种风险分散机制。广大学界和实务界人士能对本次议题有如此深入的关注和研讨,更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学研究事业正在不断繁荣,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典》的生效实施也将推动保险法制走上一个新的台阶。最后,韩长印教授代表会议承办方和协办方向对关注保险法学的学者和专家们表示了感谢。

据悉,思源保险研讨会是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市律协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保险法系列研讨活动。每期研讨会均聚焦保险法领域的最新问题,特邀相关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参与研讨,旨在促进“保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充分沟通与共同进步。在未来,研讨会将鼓励各方的直接对话与理性交锋,提倡不同立场的换位思考,以在理念、制度、规则、行为规范等方面积极地达成有效共识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