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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变革与刑事政策”讲座顺利举行

2021年3月28日18:30,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学术报告——“刑法的变革与刑事政策”在法学院104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闫立主讲,法学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钱叶六教授主持,刑法学科张伟、孙立红、郑超三位老师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本次讲座亦吸引了监狱部门的实务人士、刑事辩护律师专程前来参加。

闫立教授的讲座从刑法的变革中阐明了刑事政策之于刑法发展的意义。首先,闫立教授指出,刑法经历了峻法时代、博爱时代、科学时代、新人道主义时代,现在又面临着风险社会的挑战。从刑法发展的历史脉络可以看出,刑法的发展都与每一时代的犯罪现状紧密相联,与同时代的思想文化观念息息相关。要积极探寻解决犯罪问题的对策,就必须对犯罪的现状和原因有一个科学的判断,以提出治理犯罪的有效策略。作为刑法学研究者,需要跳出刑法研究刑法,对刑法的效能进行科学地评估,进而改革刑法、发展刑法,使刑法能在治理犯罪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而承担这一功能的就是刑事政策。从这一意义上说,刑事政策就是在刑事一体化的视角下研究刑法,并改革刑法,从而推进刑法的理论创新。

其次,闫立教授从刑事政策本身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刑事政策的相关基础理论。他指出,由于各国的文化、历史传统、民主政治及研究范式的不同,目前学界对于刑事政策并没有统一的概念。日本学者大谷实将刑事政策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广义说将刑事政策定义为“防止犯罪发生的一切对策”;狭义说认为,刑事政策是有关预防犯罪发生的刑罚及刑罚替代措施的制度;最狭义说认为,刑事政策是刑罚制度,是对犯罪人及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从刑事政策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上看,闫立教授指出了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刑法学与行刑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随后,闫立教授分别介绍了峻法时代西方封建社会和博爱时代启蒙思想家的刑事政策思想。峻法时代的刑事政策思想以君权神授为基础,神学赎罪、伦理报应的色彩浓厚,刑法的目的在于压制对身份秩序的反抗,其特征在于宗教性及道德性、身份性、恣意性、残酷性和过度干涉性;博爱时代启蒙思想家的刑事政策思想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时期,资产阶级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提出了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想,对刑事政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接着,闫立教授阐释了西方刑事政策发展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为理性主义阶段,主要学派为前期刑事古典学派,也称“旧派”,其代表人物为贝卡利亚、边沁、费尔巴哈、康德、黑格尔等人。第二个阶段为实证主义阶段,探究“人何以会犯罪的问题”,主要学派为刑事实证学派,也称“新派”。第三个阶段为人道主义阶段,产生于二战之后,闫立教授分别从刑事政策的主体、手段、对象及目的四个方面介绍了新人道主义的特征。在此基础之上,闫立教授对比了三个阶段主流学派刑事政策思想的差异性。

最后,闫立教授指出,现阶段西方学者认为目前西方社会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阶段,从“我饿了”到“我怕了”,其特征在于风险问题政治化。控制风险以安抚公众成为现代社会压倒性的政治需要,因而风险的管控已经成为当前各国公共政策的基本导向。但是,闫立教授进一步提出,关于我国是否已经进入风险社会阶段需谨慎判断。他认为,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即从工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我国需要面对的是“非传统型犯罪”。在此基础之上他认为,风险社会给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刑法理论要发展,但也要注意其自身隐含的风险。因此,要谨慎对待,权衡利弊。

在互动环节,老师、同学们以及与会嘉宾都深受启发,纷纷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发表见解,闫立教授也都给出了精彩的回答。

在讲座的最后,张伟老师向闫立教授赠予了为此次讲座特别定制的文创纪念品。钱叶六教授为闫立教授颁发了聘书,聘请闫立教授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新闻稿:王洲琪

拍摄:胡可昕